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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51日起增值税税率调整,会计人肯定会有很多疑问,理臣教育就5个重要问题进行解答。

1、税率调整后怎么开票?

这个无需操心,开票系统自然会进行相应升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也会更新。

2、税率变了,进项税额要4月全认证完吗?

最好是把收到的发票全部认证,后续就算能退,手续也比较繁锁。

3、税率变化后,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政策执行日期之前已开具的发票,在认证期限之内仍然可以按原税率抵扣,政策施行之日起就应该按照新的税率开具和抵扣了。

4、税率改革对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会有哪些影响?

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为避免税率变化造成的损失,建议及时同上下游企业沟通,提前安排购销合同条款的拟定,对于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避免由于税率降低,造成可抵扣进项税税额减少,企业应要求业务人员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未签订合同的购销业务,应在定价时考虑到税率变化对于价格的影响,例如17%税率降为16%税率后,企业在采购时应同时考虑税负降低的情况,便于进一步的测算及询价。

5、企业对于已签订的合同,如果截止到201851日之前仍未取得发票的,以后开具发票应按哪个税率开具?

根据以往税率改革政策,201851日之后开具发票,只能按新税率开具,即无论合同是否执行完毕,都无法按旧的税率开具发票;

但企业仍需关注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目前普遍理解,如纳税义务发生在201851日之前的,应在税率改革之前,按旧税率开具发票,反之则应按新税率开具发票。

理臣教育建议在跨期合同补充合同和新签合同时均增加共享税收红利的合同条款:遇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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