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会计与财务管理论坛 七区 会计与财务管理
3004 3
2009-12-02

在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中,当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受托企业的会计分录为: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借方的意思应该是受托代销商品增加,那么我不懂这里贷方的科目意思。
并且,在受托方销售商品,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又有如下会计分录: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我也不懂这里这样做的目的和原因,恳请各位大侠帮忙~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9-12-2 13:30:11
受托代销商品款,应该是负债科目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12-3 17:09:43
代销商品本身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算受托单位的资产。但是为了体现会计核算对所有业务的管理,记录功能,设置了这两个科目。都属于存货项目。
在年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作为存货的增项,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减项。需要注意的是: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反映的同时要记录受托代销商品款,二者均在资产方的存货项目中记录,只不过将受托代销商品款作为受托代销商品的抵减项记录,并不是说在资产方和负债方同时反映。  所以对报表没有影响,但是却记录了这个业务。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12-3 21:48:29
无论是采用何种代销方式,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均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但需单独设置“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两个账户。在受托方的资产负债表上,“受托代销商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列入"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作为流动负债项目单独列示。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