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llrrjj 发表于 2018-4-30 14:59 
《资本论》第一卷: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 ...
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
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
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但现在,我们应该首先不管这种形式来考察价值。
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
 怎么就可见了?最关键的逻辑没搞明白呀...谁能解释呢?可见的逻辑部分在哪里?缺翻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