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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2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刘艳 高庆)清华博士为了觅得专业对口、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委托他人办理找工作事宜。因受托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帮助其找到合适的工作,清华博士李先生将受托人蒋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1.35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日前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是清华的博士生。其向法院起诉称,去年4月30日,他和被告蒋先生约定:委托被告在30日内为他办理工作安排事宜,自愿支付被告劳务咨询费14万元,事先支付2万元定金,事成后再支付12万;若被告未将工作事宜办妥,则退回全部定金。但30日后,蒋先生并未帮他找到合适的工作,此后只返还他定金6500元。因此,李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蒋先生返还剩余定金1.35万元,并表示愿意额外支付蒋先生费用1000元。庭审中,李先生提交了其《授权委托书》和双方签字的《承诺书》。

  蒋先生表示,他已为李先生委托找工作的事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因5·12地震,全国上下都忙于抗震救灾,各单位基本停止了工作调动。此外,李先生曾口头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找工作时间。蒋先生称,他为委托事宜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将保留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的权利。

  法院认为,李先生在支付定金2万元后,蒋先生未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依照约定应退回李先生定金2万元。鉴于蒋先生已经退还定金6500元,而且李先生自愿支付蒋先生费用1000元。最后,法院判令蒋先生偿还李先生定金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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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 17:56:50
现在工作真是难找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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