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antom_Pain 发表于 2018-5-6 21:00 
各种概念混淆,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不同,价格和价值不同etc,不值一驳
以前我刚学政治经济学时,也感到个人劳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区分,感觉马克思是科学 的。但后来才发现,这个问题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已经研究过 了,就是抽象概念和具体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共相只是很多具体事物抽象出的共同属性。因此,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区分,本质上只是下位概念和上位概念的区分,是具体事物和共相的区分。但这种区分,用来说明劳动价值,却明显是错误的。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这样的说法看似科学,实际上却是错误的理解了下位概念和上位概念之间的关系。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是小类和大类的关系,任何具体劳动也都是抽象劳动, 这里的抽象劳动本质上等价于劳动,是各种具体劳动的共同性质。马克思把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区别出来,目的是为了绕过各种具体劳动之间折算比例的难题,试图在抽象劳动的层面上使各种劳动之间能够用统一的单位进行换算。
社会劳动这种说法纯粹就是误导人的把戏了。因为凡是劳动一定只能是个人的,“社会”本身并非一个人,社会本身是没有劳动这一能力或属性的。社会劳动的概念,充其量只能表达不同个人劳动的平均或加总这样的意思。如果是这样的话,“社会必要劳动”这个概念就完全无意义了,因为不同的个人,生产同一种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完全不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个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平均,为什么不直接用“个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平均值”这一概念,为什么要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严格来说,不应该等同于个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平均值,平均就是平均,却并非必要,劳动时间的必要性,只能针对个人而言,不能针对社会整体而言,因为社会整体并非劳动者,它连劳动都不能进行,也就是说,劳动并非社会的能力或属性,劳动 一定只能是个人的能力或属性。社会这个概念,本质上只是所有个人组成的一个集合,劳动是属于个人的能力的属性。就好像说,个人具有气质、性格,但社会并非个人,社会不可能具有气质和性格。
个人属性集成为社会属性时面临的情况,现代系统科学研究发现,至少有两种情况,一是个人属性无法平均或加总为社会整体属性,二是个人属性可以平均或加总为社会属性。比如生理周期是个人属性,但个人的生理周期无法平均或加总成社会的生理周期,因为社会根本没有生理属性,社会不是一个人,不具人生理属性。又比如说个人具有外貌特征,但社会就不具有外貌特征,也就是说,外貌是无法从个人出发进行平均或加总成社会的外貌的。社会毕竟不具有五官,说社会具有外貌是很可笑的事情。那么个人必要劳动时间,能否平均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关键在于对“必要”的理解,所谓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必须要花费的时间,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个人必要劳动的平均值 ,应该直接称为个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平均值,不应该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为说社会生产某一商品必须花费的劳动 时间,是一个容易误导人的概念,毕竟这个社会上不同的个人所花费的必要劳动时间完全不同,甚至根本没有哪个人的劳动时间刚好等于所有个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平均值。因此,应该直接使用“个人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一词,以避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词所可能带来的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