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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4

1239.强者制人 弱者制于人

2007.2.16

我曾经是个强者,沦为犯罪嫌疑人后变为弱者,在司法腐败面前打了败仗。如今无权、无势、无钱、无房、无妻、无子(虽有一女,但与本人断绝了关系和来往)、无工作、无劳保、无医保、无最低生活保障,可谓弱得可以。又天生一副铮骨,不愿随波逐流、向邪恶低头、给鬼怪烧香,所以势不压邪、反被邪欺,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捍卫不了。
改变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使自己强大起来,以己之长,击彼之短。所以,我开始了互联网上的耕耘和征讨,试图借助舆论和正义的力量,与邪恶和司法腐败抗争。
司法腐败是与国家权力结合在一起的丑恶现象,貌似强大却见不得阳光。所以,只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强弱之势未尝不可以改变。
自强,是逆转的主要因素,打虎必须要比虎强。
弱于虎也未必不能打虎,借助比虎更强的外部力量同样可以将虎至于死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引起党和国家的重视,取得社会舆论的支持,同样可以战胜貌似强大的司法腐败。
至于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腐败问题,必须推动政治改革的进程,推动现有司法体制的改革。这不仅需要事实,更需要理论上的探讨和升华。而要将司法腐败钉到耻辱柱上,必须使其臭名远扬。
打鬼要做钟馗,做人要做强者;或者制人,或者制于人。——这就是阶级社会的做人求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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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4 08:30:58
看起来有点弯弯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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