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 , 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 , 企业之间的并购日益频繁 , 最初的并购往往是通过股东之间的私下交易完成 , 但由于这种收购 (尤其是对大股东所持股权的收购和对上市公司的收购 )有可能损害其它中小股东的利益 , 要约收购便应运而生 。 要约收购和一般收购都以取得或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为目的 ,但前者必须向该公司的全体股东以要约的形式表达以某特定价格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要求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 收购方一次性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30%以上 , 或者收购后累计持股 30%以上 , 则必
须以要约收购的方式 , 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其股份的要求 。
要约收购根据收购是否得到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同意和合作 , 可分为友好要约收购和敌意收购 ;根据是否属法律义务 , 可分为自愿要约收购和强制要约收购 ;根据要约收购的数量 , 可分为部分要约收购和全面要约收购 。
资料包括9个文件,内容为要约收购立法及国际比较、要约收购业务指引、要约收购的产生发展及问题、股权分置改革前要约收购案例分析等,供感兴趣的朋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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