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12 15:27
这个帖子,才看到!我是说我找不到你的重点在哪里,不是说你没有重点。所以,不存在如何得出的问题。你那 ...
数学分析只是为了量化和定义更明确,数学化分析是走向科学化的一个标志,其实,我本人所用的数学工具并不高深,也没有高等数学,大多数在做加减乘除而己!
我的价值公式中每个概念都是相互制的,任何一门科学理论,都有严密的逻辑推理来出来的理论系统,如果仅仅只是以独立的概念来说理是模糊难以界定的,最终只会陷入含糊个清,只有相互之间的制约才是区分概念的意义,就像现在我们讨论人性一样,你说人性是“利人″,不错,从个人的社会化角度,个体要与他人、社会组织结合才能实现自我价值的外部(社会)规模化,的确要有与社会环境的互利互惠形成更大的生产力系统,这才能把个人的利转化作为他人和社会之共利,但合作共利在社会中并非绝对绝一常态。
比如,张三就一个行业技能较为领先的工程师,在同行中哪个企业使用他可能在行业某一领域就会处于领先从而在社会行业竞争中获得优胜概率大增。张三愿意在某企业上班或企业老板李四愿意聘请这个人,不是因为企业老板因为张三这个人对其企业能够带来更高更大的收益这么简单,李四(资本所有者)的理由可能很简单,李四认为他只要愿意比企业中其他类似张三这个人一样工作的工资(劳动报酬)更高,那么,这个人就一定或必须给我打工,但在张三也可能认识到凭借自己的人际关系或同行企业之中类似工作待遇李四所在开出来的工资并非最高的,凭什么张三一定要与你李四合作组成团队?难道说就因为张三不顺李四的意,这李四就因此认为这个张四违背了“利人论”是持有错误的人性论?从不让张三在行业中混?这叫做维持正道?我不知道你的人性论是不是对自己的行为也会有影响,但从你之前的态度好像还是有那么一些影子,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也就不知为怪了。我的价值论,则不会这样,认为张三与李四是一种平等的劳动力资本与资本之间的相互选择,和(双方共利最大化均衡)则合,不和(因为李四的选择阻碍了张三的最佳选择或效用价值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甚至可能伤害张三的利益)则分,不必强求!不知道我这样不用公式描述说明刘先生能否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