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做毕业论文,我的题目是跟实物期权相关的,在用实物期权求解投资门槛的时候,用到了pindyck在《investment under uncertainty》中的一个假设,这个假设在近年来中文期刊上也很普遍,但盲审老师死活说这个假设过强,让我修改,请问应该怎么解释才能解决假设过强这个问题呢?
具体假设如图:
 
 
前一张是Pindyck在《investment under uncertainty》中的假设,后一张是中国管理科学上一篇文章中应用同一个模型写的假设,想请问各位大神,如何解释才能证明这个假设不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