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通过知识产权诉讼精确打击中国高科技企业
发达国家由于拥有技术优势,同时在长时间发展中形成了完整的专利壁垒和专利保护法律,因此对后来者形成了巨大的障碍。在大公司,往往有专业法律人士数量庞大的法务部,它不仅可以起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也同样可以成为打击对手的手段。
最为典型的就是中国的高科技企业中微半导体,2004年,我国半导体设备技术专家,在全球最大半导体设备企业美国应用材料公司担任副总裁的尹志尧,辞去在应用材料的职务,回国创业。这对当时基本算是一片空白的中国半导体设备产业来说,是件大好事。
由于研发半导体制造设备需要较长时间,中微半导体在2004年之后,一直处于全力研发新设备的阶段,三年后的2007年10月,中微半导体研发出应用于65纳米至45纳米高端芯片生产的设备,大大提升了半导体生产设备国产化水平。
中微的产品才刚刚进入制造厂家试用,还没有开始正式的批量商业销售,就被美国应用材料公司在美国加州法院起诉,称中微使用了应用材料的商业机密开发了设备,要求停止侵权并且进行赔偿。
当时还没有正式形成销售收入的中微,不得不拿出费用聘请美国律师,同时在公司内部调拨人力应对在美国的跨国诉讼。
应用材料公司的指控也非常简单:
中微申请的两项专利应该归应用材料所有,因为这两项专利是任职中微的4名前雇员发明,其中包括中微董事长、创始人尹志尧,副总裁陈爱华。
根据诉状,美国应用材料的理由是这样的,尹志尧2004年辞去应用材料副总裁兼CTO前,一直管理蚀刻产品团队,参阅过公司“大量敏感信息和商业机密”。而陈爱华之前担任另一产品总经理,熟悉该领域大量专利技术。
美国应用材料还表示,当初与4人曾签订过协议,不仅要求其在任职期间所有专利所有权归应用材料。而且即使离开应用材料,1年内申请的专利也全部“假定为其受聘于应用材料期间所发明,所有权归应用材料”。
应用材料的诉讼,当时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商业策略手段,这场诉讼打了两年多,一直到2010年1月,双方才在上海和美国加州法院达成和解。这也说明应用材料公司对全球范围内新崛起的竞争对手,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应用材料起诉中微,只是中微半导体成立14年来的诉讼战之一。
2009年,美国另外一家半导体生产设备厂家科林研发(lam research)就在台湾起诉中微侵权,中微积极反诉,最终证明对方专利无效。
中微在进入LED芯片制造的核心设备MOCVD领域之后,产量不断上升,2017年中微发货量甚至突破了100台,这是非常大的数字,2016年全球新增MOCVD数量才136台左右。中微不仅已经成为和美国Veeco并列的两家世界最大MOCVD设备制造商,而且在不断侵蚀Veeco的份额。
中微半导体,由于是美国归国人员创办,因此极为重视技术积累和专利,公司有专人研究专利和知识产权状况,保证公司使用技术能够避开现有专利的封锁,这其实需要高度的专利相关知识,因为各类专利千千万万,没有专门的技术功底根本无法看懂,同时很多又是只有英文文件,需要具备很强的检索能力和阅读能力,不然随时可能踩到陷阱。
即使是中微这样极为重视研发和技术能力的技术型公司,在过去的十几年,也同样遭到了来自国际巨头的多次诉讼,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投入诉讼战。
华为进入美国和思科诉讼案
美国思科一直是全球路由器和交换机领域的全球霸主,在全球数据通信市场占有率一度接近70%。
而中国华为公司从1999年开始进入该领域,仅仅3年后的2002年,该公司在中国的路由器和交换机市场的占有率就已经直逼思科。不仅如此,2002年6月,华为还在美国亚特兰大举行的电信设备展上展出了其全系列的数据通信产品,不仅性能数据和思科相当,而且价格还大大低于思科同类产品,华为甚至还在美国媒体上刊登广告,广告语是“他们唯一的不同就是价格”。
同时2002年6月,华为成立了美国公司,当年华为在美国的销售额比2001年大幅增长了70%,思科产品竟然首次出现了份额下滑。2003年1月24日,思科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庭对华为提起诉讼。
思科提交的诉状长达77页,主要内容是指控华为在多款路由器和交换机中盗用了其源代码,指控还包括路由器和交换机命令接口等软件侵犯了思科拥有的至少5项专利。指控涉及的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罪名高达21项。这是思科17年来首次主动提起诉讼,也是华为成立15年来首次被外国企业起诉。
不仅如此,思科更是进行广告投放进行大肆宣传,对媒体造成了广泛的影响,在诉讼开始时,美国舆论几乎一致认定华为窃取了思科的东西,美国几家最著名的财经媒体对华为侵权做出了肯定性报道,还有媒体怀疑华为具有军方背景。
华为向美国方面开放了VRP平台的源代码用于比对,第三方分析人员没有一个是中国人,包括斯坦福大学教授数据通讯专家Dennis Allison在内,对思科IOS和华为的VRP平台新旧两个版本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是:华为的VRP平台有200万行源代码,而思科的IOS则用了2000万行,其中华为VRP旧平台中仅有1.9%与思科的私有协议有关。
同时在思科提出的8大类21项指控相关的2000多条源代码中并没有发现华为对思科的侵权。
2003年3月20日,华为和3Com的合资公司宣告成立,共同经营数据通信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这是思科与华为诉讼案中的转折点。
时任3Com公司CEO的克拉夫林随后出庭作证表示,华为的技术和实力是值得信赖的。事实上,在成立合资公司之前,3Com对华为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考察,正因为信任才决定合资合作。
此后,在双方反复举证,并进行过两次听证会后:
2003年6月7日,法庭驳回了思科申请下令禁售华为产品等请求,拒绝了思科提出的禁止华为使用与思科操作软件类似的命令行程序。但又颁布了有限禁令:即华为停止使用有争议的路由器软件源代码、操作界面及在线帮助文件等。
2003年10月1日,双方律师对源代码的比对工作结束,事实证明,华为并没有侵权。2004年7月末,思科与华为达成最终和解协议。华为并没有侵犯思科的知识产权,但华为已经同意修改其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以消除思科公司的疑虑。
华为、思科、3Com公司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对华为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同时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
华为和思科诉讼案,在2003年的中国是最具影响力的财经新闻之一,不亚于今天的中美贸易战和美国制裁中兴案,在思科宣布起诉华为之后,短短几天内中国互联网上各种关于此案件的评论文章就有数千篇。
实际上,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过程中,这类诉讼不胜枚举,即使你完全没有侵犯知识产权,也不得不为之付出巨大代价。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可以保护创新,另一方面也成为了先进者打压后来者的工具。
03、运用国家形式,直接禁止中国进入美国和投资美国高科技企业
华为无法进入美国已经尽人皆知了,2018年4月18日,在深圳的华为全球分析师大会,轮值CEO徐直军是这样回答关于美国的问题的。
分析师问:我很关心最近在美国发生的贸易壁垒,之前华为和AT&T的合作也流产了。您如何看待和评价美国现在商业环境包括今天中兴再次遭遇美国禁令的事件?
徐直军:中美之间发生了很多故事。中美之间问题不是我在这里能说清楚,可以解决的。
关于华为在美国定位,历年来大家都会关注这个问题,我每次说的很清楚。公司在各种场合也表达了我们的态度和定位。这一次我也没有更多新的信息。
作为华为,还是聚焦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不管遇到啥困难,更加服务好客户,才能长期生存和发展。有些事情不是我们意志为转移的,与其你无法左右,还不如不去理它,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服务好自己的客户,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打造更好的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
有些事情放下了反而轻松。美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电信设备市场之一,华为只做美国以外的市场,就在2017年做到了900亿美元,这是非常了不起的。
不仅如此,美国不只是禁止中国在美国销售高科技产品,同时还准备限制中国在美国进行高科技投资,据彭博社和《金融时报》报道,当地时间2018年4月19日,负责监管国际市场与投资策略的美国助理财长希思·塔博特(Heath Tarbert)在2018国际金融协会华盛顿政策峰会上表示,美国政府正在考虑动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来限制中国在美国涉及敏感科技行业的投资。其中包括半导体以及5G无线通信技术。
04、动用国家力量,直接禁止向中国出口高科技产品
除了1996年的《瓦森纳协定》限制出口军用以及军民两用物资以外,以2015年为例,美国就禁止向中国的超级计算机出口芯片。2015年4月,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决定禁止向中国4家国家超级计算机机构出售“至强”(XEON)芯片。
在此之前,美国商务部在2月18日发表的公告称,使用了两款英特尔微处理器芯片的天河二号系统和早先的天河一号A系统,“被认为是用于核爆炸活动。”
此次被禁运的4家机构分别是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和国防科技大学,它们被美国列入“坚持违背美国国家安全或者外交利益的实体名单”。
不过到2017年底,中国已经使用国产芯片对英特尔的芯片进行替换。以运算速度全球第二的“天河二号”为例,到2017年美国已经禁止对中国出售的Xeon Phi加速器,但到2017年底,“天河二号”就使用全新的国产Matrix 2000加速器,替换原有的Intel加速器。
实际上,美国人的对华出口管制清单远远不只是超算芯片,目前的中美贸易战,我国很多网友说,光看双方互相征收关税的货物清单,感觉中国是工业国,美国是农业国,其实不然,美国自我设置限制不对中国出口高科技产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