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个推论提到全世界的人都是“利益相关者”,既然我们曾经做了许多的蠢事,那我们该怎样为人做事呢?
试图回答这个问题的古今中外历史上与现在的人有许许多多,而且几乎个个声名在外、高山仰止。我这里略举几个。像亚当.斯密及其《道德情操论》、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论自由》、马克斯·韦伯、密尔顿·弗里德曼、纳什及其博弈论等等,太多了;像中国的孔子也算一个。我这里到要提两个稍微普通一点的人,一个是让我最先了解这个问题的李宗吾先生,另一个是茅于轼老先生,我觉得他说的和我的所思有逻辑相通的地方。再说了,他们两个说的话对于普通人来讲通俗易懂一点。
他们实际上试图回答的就是一个很普通的问题:道德,就是“己”与“他”的问题。我知道他们肯定做错。因为他们都没有看到“秩序”——这个人类社会背后的“精灵”。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好像李宗吾先生按照“人”与“己”,“利”与“损”组合了一下,分成损人利己,损人损己,利人利己,利人损己。具体内容忘了。思路不错,然而正如中国文化里缺乏“逻辑”一样,李先生没有深入的的探寻、思考。可惜了。
在《商业评论》上看到茅老的一篇文章,大意是说到损己利人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最后会事与愿违形成一个很坏的社会。有智慧,与纳什的博弈论、本人的秩序论逻辑相通。比许多中国历史上的所谓“圣贤”、“大家”实则为祸不浅的人聪明得多。
实际上可以再分得细一点。如下:
1.
损人利己
2.
不利己不损己但损人
3.
损人损己;
4.
利己但不损人不利人;
5.
不利己不损己,不损人不利人;
6.
损己不损人不利人;
7.
利人利己;
8.
不损己不利己但利人;
9.
损己利人
人类的行为无不包含在上面的九个区域里。
我曾经仔细观察过一个人的行为,很容易发现上面提到的九类行为。
坑蒙拐骗而获利损人利己,这一类太多了;
对陌生人的问路、搭讪不理不睬不利己不损己但损人;
夫妻吵架,恶语相向、大打出手,拿东西出气损人损己;
上厕所、自己没事活动一下筋骨、打个哈欠利己但不损人不利人;
上车之前,没事在外面等待,瞎逛可以说叫不利己不损己,不损人不利人;
自己走路,不小心摔了一跤但不至于要上医院损己不损人不利人;
开个店铺卖东西只要你合法经营不乱来,卖伪劣产品那就是利人利己;
称赞、表扬一下他人,顺便回答一下陌生人的问路不损己不利己但利人;
损己利人的例子我就不举了,身在中国这样的“英雄”“模范”见识得还少吗?。
读者朋友可以自己去观察、去分类,应该有点意思。
我们作为一个个体,肯定有自己的利益,因此“利己”是天经地义的,毕竟我们不是太阳,只给不取,尼采不是疯了吗。当然象鼓吹“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就有点过了。
但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中的人,我们应该有的底线应该就是不损人,因为这样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