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建立与维持秩序,这一点人所共知,几无争议。但实际上人类秩序的基石还有理与情,而且很多人看不到他们的力量绝不比法差,而且法律中本身就包含了理与情。这是在我们大力提倡“法治”的过程中必须看到的事实,忽视它必然带来灾难。其实这就是中国的现实。
哎,为什么简单的事实那些所谓的专家、精英就是看不到、想不到呢?净在瞎搞,为祸不少。
现在好像争议火热的是处事时法、理、情的顺序,到底是法理情呢,还是情理法?愈世维先生说过这么一些话:中国人遇事,首先是讲感情,其次是讲道理,最后才是法律;而西方人不是这样子的,他们首先是讲法律,再讲道理,最后才是感情。这都是表面上的问题,顺序的不同,可能对最后的秩序有影响。最终如果结果有所不同,绝不是顺序的问题,而在于人类与社会现实的复杂,人类的复杂包括人的自利、聪明、愚蠢、欺骗、感情的多变性等等。你观察一个狼群或者其他的群居动物,看看他们的秩序是由情理法形成的呢,还是法理情?再看看一个非常和睦的家庭,仔细分析后你一定大有所悟,绝不会参与类似的讨论了。
我看过一些讨论的例子。连法理情的本质含义都不知道,还讨论什么。这是后话。
上一推论我已探讨了法律。这里说一说未曾涉及的“法治”问题。现在“法治”炙手可热。好像只要“祭起他”就可以包治百病。无知。现在中国的社会现实某种程度上就印证这种无知。
法治之前的社会自有其秩序,不管好坏,是否合理。他们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以法、理、情为基础的,至于哪一个起了更重要的作用已经无关重要了。我们可以叫他们道德、宗族、礼法、民意等等。总之就是他们在维持一个社会正常的运转。
我们大力提倡“法治”,方向肯定没有问题。无论从逻辑还是全世界各国的实践来讲都是毋庸置疑的。道理就是通过法律建立的秩序相对来说更稳定、更合理、更易于把握,而且可以持续改善、优化。
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必须看到,当你大力推行“法治”的同时,如果处理不当,其他维系秩序的基石会被削弱,而靠“法”来维系的秩序又没有建立起来,于是灾难性的结果出现了:秩序下行。更严重的后果就是当秩序下行到一定阶段,法律已经无能为力了。有人看到这一点了吗?道理我已经讲得非常明白了,例子就不多举了。看看中国的现实吧。兄弟、父子反目为仇、拳脚相向,为了利益无所不为,丧尽天良的例子比比皆是,一些原来早就有的良好的价值观、道德感被抛弃等等。虽然不能全怪在“法治”的头上,责任是无可推卸的。
因此“法治”绝对不可操之过急,不要迷信他的力量。看看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法治过程经过了多少年,良好秩序的建立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激进主义从来只有一种结果:灾难。这是由秩序的属性决定的,谁也无法改变。
记住诺斯的一句话:只有当法律深植于民心时,法律才能显出其重要性来。
一个忽视规则的个体组成的集体中,法律有了另外的的意义——强者的武器。
选择性、任意性执法成为必然。
说说理。什么叫理?世人大多认为就是所谓的“道理”。就不再深究了。真正的“理”实际上就是“逻辑”。这就比较深奥了。简单一点就是要“说得通”。不是有种说法叫以理服人嘛。
逻辑这个词虽然我们经常能听到、看到,逻辑学也成了一门学科,然而恕笔者直言,真正能理解其深刻含义的人从古至今寥寥无几。笔者另有专文论述,这里简单提及。她是人类与自然,包括整个世界、宇宙最重要的东西之一。宇宙万事万物无不包含着自身的逻辑,也是我们最该敬畏的东西。他考验着我们整个人类的智慧,也惩罚着人类的愚蠢,在他面前人类足见渺小与无知。
既然道理就是逻辑,应该说绝对靠得住的。然而却与社会现象不符合。不是有一种说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吗?如果你有过劝夫妻吵架的经历,一定深有体会,听多了头都会大,不知该听谁的更不用说论对错了。古语云:清官难断家务事,实际上说的就是理难辨的问题。看看报纸、电视、书籍到处是这样的例子。
笔者曾经在老家与一个80多岁的老奶奶聊天。他说儿子非常不孝。至今一个人住,生活得自理。而且儿子很吝啬,不给钱,也不给买点什么东西。更不用说关心、照顾、体贴,问寒问暖了。如今人老了,身体不行了,问题层出不穷,全身到处都疼,苦不堪言。最后说了一句,人老了早点死好,免得受折磨。这句话让笔者震惊不已。后来笔者问自己的妈妈询问一些情况,然而我妈妈的说法让我诧异不已。她说不要以为那奶奶很本分,善良,她自己的利益是绝对看得住的,而且她难伺候,多嘴、多事。他儿子也不错了,至少吃住不用她操心;更说起以前的事等等。还好笔者是智慧之人,几句话就把理说明了。这种情况孝是最高的原则,其他一切不用说了。逻辑很简单,此时不孝,会给老人带来多大的痛苦,跟他给你带来的痛苦能比吗?哪怕他是疯了、瘫痪了。根本就不用提到对老人的感恩了。我妈妈听我说之后也觉得有“理”。其实更深的意义笔者没有讲,那就是这是一种更好的需要我们去维护的“秩序”。更利于我们整个人类。后来笔者刻意了解了一下,全村仅存的三位高寿的老人全部独立生活,起居饮食自理,儿子均不在身边。更难过的是他们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实无自理的能力了,想一想他们每天的生活吧,有快乐幸福可言吗?其实这也违背了另一条“情”。这是后话。哎!自利的人呀!
世人为什么为了这个“理”扯来扯去扯不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