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刚回到北京,由于山东大雾,飞机不能坐了,改坐火车,到达火车站的时候4点,火车票买到8点,于是就在候车室里等着,然后就遇到了一个乞丐,在挨个旅客前面乞讨,有的有给,有的没有,然后就随便想了一下。
在国外也有乞丐,但是100%是外国人(相对于本国人的),也就是没有社会保险的一批人,如果有社会保险的话,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之类的,具体金额吗,反正比北京的平均收入高(2008数据),再加上低收入家庭的房租很低,生活状况应该小康没问题,也就是说别人看不出来你在失业或者没有工作。
目前我国也在加紧构建各种保障体系网,在大中城市应该效率高一些,在小城镇,也许会慢一些(纯想象,无数据支持)。那么为什么经常在新闻上看到什么地方什么地方乞丐在外面要饭,在家里修了什么样的房子之类的,好像他们省吃俭用要来的钱不能自己支配,为什么要这么评判乞丐呢? 他们又没有犯法,相反倒是比较符合经济的运转法则,在市场经济中,公共服务的缺失,是不是也可以根据自由意志来弥补?乞丐的乞讨不就是个人自发的去完成本来应该由社会来完成的社会服务功能?把从高收入人群得来的收入补贴到低收入人群中去。然后通过自身的省吃俭用,回到老家去一寸砖一寸瓦的盖新房子,过日子。
而随处可见的卖盗版书、盗版碟的,那为什么没有人去管呢?这应该是违反法律的吧。
有些事情,想想确实也很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