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汉扬 发表于 2018-6-14 10:41 
当然不同意呀,我的资产减值了呀!你得按十年前的价值还给我等价的东西,最简单的就是给我钱。
当初借了值 ...
但如果我借的是你的古董或玉石以及房子等升值的,当然,房子不能移动拿走,但当时由于你是被人栽脏错判的政治或范罪份子,怕被查或拍卖,又宣布破产走路,当时做了过户,其实,你阴地里与我的协议是借用,那么,我是否也得按十年前的价值还给你等价的东西,即最简单的就是给你钱呢?甚至说房子我一分钱都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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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跑路,就直接把东西都卖给你了呀,拿钱走人了,咱俩没关系了。
你编造的这套东西不会实现的,我可没那么傻。
当初借了多少钱的东西,现在按十几年前还多少钱就行了——这才公平嘛,相当于你十年前把手机卖给我了?
这个逻辑可是你说的,你不会又说要以当下的物价计算吧?看看又出悖论谬论了。就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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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悖论啊,我一直说的是,使用者不能造成资本的减值。
我没说按当下物价,而是当时物价,十年前的时候手机多少钱,你就给我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