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否具体化提出的问题:商品交易的含义太宽泛,给出合理的制度解答也比较繁琐
比如,你所言的商品交易是就指现实具体市场中的买卖,那么这个问题就容易回答了
williamson的交易成本经济学讲述的主要内容足够解答这个问题:无非也就是从对行为人
的假设----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入手,在签订合约前、中、后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进而进行目标是完美合约的制度设计,以制定出最有效率的制度。
但是,如果把商品交易外延到期货市场,则不仅存在上述一般性的问题之外,还得从行为经济学
原理入手,考察虚拟经济的变动机制等问题,这样制度设计就较为麻烦了
我不知道这样是否正确理解了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