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不同学校的研究生质量差别很大。同样,不同学校的导师水平差别也很大,有些学校的博导可能还不如一些学校的硕士。
那么,对于博导的遴选标准,能不能制定国家统一标准?同样,对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能不能制定统一的标准?
这个制度可行或不可行的约束是什么?希望高手能从经济理论方面给予解答。
国家如果不能监管到这个层次,现在好像管道学校或学科层次,比如有博士点评估,达不到要求是不让招博士的。好像博士点也不是终身的,不合格可以取消。这就是国家的监管只达到了某个层次,直接对博导或研究生制定标准,是另一个层次。那么那个层面的监管是最优的?针对不同的对象,最优的结果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