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华龙 发表于 2009-12-14 09:21
(四)结论
商品交易都是在一对一的基础形式下交易的。并都是以一定单位商品交换不同的另一定单位的商品,这一定单位是两种商品数量关系的基础。两种商品中所含劳动量的比值决定两种商品的数量关系,这数量关系就是两种商品的价值关系。商品从劳动量的比值,到价值量的表述,到含利润的价值量的变迁,再到更复杂的价格波动的演进过程,都是在a = A÷B×b简单等式中展开的。从这一简单价值等式中,清楚的看到了劳动和商品的价值关系,价值和价格的关系,价格又是怎样波动的一般规律。
楼主认为:商品交易都是在一对一的基础形式下交易的。并都是以一定单位商品交换不同的另一定单位的商品,这一定单位是两种商品数量关系的基础。”
这一点很对,价格的实质以及表现的最终结果正是如此。
但问题在于,这对吗:“两种商品中所含劳动量的比值决定两种商品的数量关系,这数量关系就是两种商品的价值关系。”
如果说“一头牛值5只羊”,那一定意味着“养一头牛所费的力气相当于养五只羊”?
在沈阳,两、三年前的时候,牛肉的价格只比猪肉的价格高出1元左右,即高10%-20%;现在,牛肉的价格已比猪肉的价格高出了1倍多。
很显然,养牛和养猪的劳动量不会变化很大;要是仅有劳动量来衡量价值以及价格,这就说不通了。
另外,要是用劳动量的比值来确定商品的交换比即价格,劳动密集型的产品的价格往往更低。
斯密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点:钟表匠的劳动价值就不便用劳动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