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商业城并购标的持续盈利能力招质疑
申请材料显示,公司拟向张振新等6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 亿元,其中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拓展互联网专车平台业务的新车购置不超过 10 亿元、车联网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不超过 1 亿元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不超过 3 亿元。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安排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规定。
2)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是否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如需,补充披露办理进展。
申请材料显示,宜租车联网目前最主要的业务为汽车租赁,2015 年 11 月 4 日,大连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将持其有的从事车辆租赁业务的长城盈华 96.67% 股权转让给大连中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转让长城盈华控股权的原因,大连中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姜志超与宜租车联网、大连中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乘投资、张振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价款支付及资金来源情况。
2)结合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后续收购上述企业的安排。
申请材料显示,宜租车联网 2013 及 2014 年均为亏损,2015 年 1-9 月实现盈利,其中坏账准备转回和财务费用降低是盈利的重要原因。请你公司结合宜租车联网的核心竞争能力、减值准备变化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未来资金需求及相应财务成本等,补充披露宜租车联网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及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
申请材料显示,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关联方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3.41%、27.31% 和 42.22%。
请你公司:
1)结合关联方销售定价原则、与销售给第三方的营销方式及定价差异情况等,补充披露关联方销售收入确认的公允性及关联方销售对报告期净利润的影响。
2)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新增关联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3)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导致客户、供应商流失的风险,对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申请材料显示,截至 2015 年 9 月末,深圳云创已与 18 家汽车租赁公司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车辆运营管理云平台管理了 6,675 台车辆,收费形式为依据客户安装云创盒子并使用平台管理的车辆规模台数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人民币 80 元/台/月。2015 年 1-9 月份车联网平台管理业务收入为 385.77 万元,其中深圳云创收取的车辆定位&监控服务收入为 293.75 万元,长城商务收取的车辆运营管理云平台服务收入为 92.02 万元。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车辆运营管理云平台服务收入是否由长城商务收取以及深圳云创通过该平台管理车辆的可行性及合理性。
2)车辆定位&监控服务的收费方式。
3)客户支付人民币 80 元/台/月服务费使用车辆运营管理平台的续约率及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