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判决文书网发布了一份二审裁定书,揭开了湖南红太阳董事长夫妇等人为IPO造假而集资诈骗1300余人或单位,累计非法集资逾28亿元的违法事实。
此案涉案人员共四人,分别为董事长夫妇周红阳和张春金、董事肖震、财务总监李花平。
据大虾了解,湖南红太阳曾在华西证券的辅导下,2013年顺利在湖南证监局完成备案。所幸的是,红太阳造假最终败露,未能上市成功。
财务造假扭巨亏,高息集资搏上市
2005年,湖南红太阳前身娄底红太阳电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主营电源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矿产品加工、销售等。
2009年,周、张二人计划让公司登陆创业板,但由于红太阳2005至2009上半年一直亏损,达不到公司生产总值、利润连续三年保持30%以上增长的上市要求,夫妇二人决定财务造假,采用在采购、销售的环节通过大量无实物交易的虚假手段来提高公司生产总值和利润,以此达到上市的目的。
其中有两大要素:进行虚假交易的壳公司、大量资金。
2010年,周红阳出资成立宏弛贸易,作为红太阳无实质性交易的供货商客户。这壳公司好造,资金怎么解决?周、张二人目光随即转向了非法集资,随后隐瞒巨亏事实,以公司经营、上市为理由,以1.5%至7%不等的月利率,通过中介诱骗民众进行投资。
造假具体操作如下:
先按照上市要求确定公司财务数据,随后制定出公司每个年度及月度销售、采购等计划,再按完成计划需要的资金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资金到账后,支付完集资款利息及归还部分本金后,会将资金转账给中间人后再转账至多家供应商或公司销售客户,供应商扣除约1.5-7.5%的佣金或税点后转账至红太阳的销售客户,销售客户加上约1.5%的佣金或税点后将资金转账回公司。
另外,财务总监在口供中曾提到:
2009年9月,为解决财报不达上市要求,周红阳特意从天职会所,聘请了注会周军到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专门负责上市方面具体工作。周军到任后,公司通过在真实的交易数据中掺杂虚假货物交易数据,使2009年原本亏损的财务数据变为盈利。方法是先将公司达到上市要求的交易大数据定好,然后由采购部和销售部根据定好的大数据,在真实的交易中加入虚假的交易,财务部再根据采购部和销售部上报的真实和虚假的单据统一做账,以达到从账目上体现公司利润增长的目的。
通过上述方式,公司生产总值和利润得以虚增,使红太阳于2009年至2012年被列入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期间还有个有趣的小插曲,周红阳口供显示,在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期间,红太阳通过一个叫“邹平海”的男子做虚假货物交易时,被骗走了700余万元。造假反被骗子欺,不知道周红阳夫妇作何感想。
2011年,为获得更多的资金,周、张二人将湖南红太阳母公司红太阳高科技,变更登记为鑫阳投资,聘请人员向社会民众非法集资。
其造假数据显示,2011至2013年间,红太阳营业分别为2.9亿元、3.6亿元、4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164万元、3262万元、3804万元。当时作为湖南娄底市第一家上市预备企业,经华西证券辅导,2013年在湖南证监局备案。
2013年3月,由于证监会暂停了IPO工作,周、张二人不得不继续大量集资以维持业绩造假,于是又出资成立成长无线投资公司,专门进行非法集资,并对其员工表示,不论手段,只要能达到集资金融就行。
2015年1月,老板娘张春金突然投案自首,至于原因判决书中未提及,请大家自行脑补。次日老板周红阳被拘留调查,2月董事肖震被抓获,5月财务总监李花平也投案自首,处上述IPO造假、非法集资外,李华平还供认老板夫妇曾用非法集资在海口买房,二人均不承认。不过已查实其在海口购置了8套房产。
非法集资28亿,董事长被判无期徒刑
经法院计算,自2006年开始,周红阳、张春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共计向1351人或单位实际非法集资28.26亿元。
至2014年5月31日,实际归还集资款本金19.75亿元,实际支付集资本金数额大于退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数额的集资参与人利息2.89亿元,该部分利息折抵本金后,实际诈骗5.4亿元。
经会所评估,红太阳母子公司资产所表现出来的市场价值为3.42亿元,负债的公允价值为12.03亿元。2006年至2014年5月经营期间,红太阳实际累计亏损1.52亿元。
2017年12月,娄底市中法对此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周红阳等人为谋求红太阳公司上市,在红太阳公司长期亏损的情况下隐瞒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开传播其非法集资的信息,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伙同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据此,以集资诈骗罪:
判处周红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春金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以40万罚金。并责令二人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5.4亿,另外购置的8套海口房产、冻结的14.5万元也会依法处置后退赔给集资参与人,折抵二人的退赔数额。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肖震有期徒刑3年六个月,判处李华平有期徒刑3年,二人分别处以5万元罚金。
一审宣判后,上述4人均提出上诉,今年5月,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