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产业司日前召集几大
汽车集团负责人赴京,征求对《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修订稿的意见。该修订稿较现行版有大幅调整,将于2010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据知情人士透露,修订稿出现诸多变化。首先,指明工信部作为
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的地位和职能。以投资管理权为例,修订稿指出,
汽车业需要备案的投资项目中,现有
汽车、农用运输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的产能、增加品种,要向工信部和发改委备案,具体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的项目等。如投资生产
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项目,则需向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备案。而在现行的《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所有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均由国家发改委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