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juvent
稍有一点经济学常识的人都应知道,对于“炒”课以重税并不是“行政手段”。以最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为例:自住房住满5年以上的,出卖时免销售税,你是生平第一次买房自住的,免税$8500 USD. 而对于转手就以牟利为目标的短期“炒”卖,则课以重税。是的,按此逻辑对所有的短期“炒”卖牟利都课以高税,股票也是,美国税法规定持有股票不满一年的“炒”卖收取重税。
此外,法律应该是用来遵守执行而不是呼吁的。没有ZF, 领导,官员,团体,D派,“先富起来”的人,可以高于法律。当然,法律包括税法,是以代表大众权力的国会制定的。没有一个人和D可以说他代表了大众的权力。
看看,中国已经怎样一个“炒”字了得:地方zf炒地皮,开发商再与地方zf联手“炒”成囤积地王,区域“先富起来”的“炒”房团体与银行联手取得低息贷款“炒”高房价。市场被扭曲, 没有公平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