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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8
“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政策第一拳,打向开发商囤地、炒地。
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大家如何看待这次政策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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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8 16:45:04
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将现有土地抵做资产,将其充作买下一块地的50%进行收购。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亘古不变的,开发商和银行是穿一条裤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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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8 17:57:35
问题的根本和关键在于, 政府根本不希望房价不上涨, 遏制的只是连政府都心惊肉跳的速度.

从国家安全, 政治和经济利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就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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