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结构:上市公司出资作为基金的劣后级,投资机构出资作为夹层(或中间级),并由投资机构负责募集优先级资金。
上市公司通过如下几种方式实质性参与或主导基金投资决策:
1)设立控股子公司作GP,
2)由控股子公司与投资机构双GP运作或双方合资成立投资公司作为GP,
3)投资机构作为GP,但上市公司有否决权。
收益分配的顺序一般是:1)优先级资金本金及收益,2)夹层本金,3)劣后本金,4)基金管理人本金,5)剩余投资收益按一定比例由劣后级、夹层及基金管理人分配。
增信措施:
1)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为优先级资金提供保本及收益承诺,
2)上市公司承诺收购所投资项目,
3)以投资项目的收益权质押
存续期:一般为2-10年,主流5-6年。
退出方式:IPO、并购、管理层回购、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等。一般会约定上市公司有优先收购权。所投资项目以资产注入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体系内,基金实现退出,退出方式可以是现金,或现金+股票,或股票(见上图虚线所示)。
管理费:市场主流的管理费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