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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5

家庭财产是私有财产,这是我们所承认的事实。但实际上家庭的财产也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所以我们也应该承认:家庭财产也是家庭这个层次上的公有财产。所以我们可以说所谓的公有也就是大家共同的私有或者说所谓的公有也就是大家一起私有。

如果说所谓的公有就是大家共同的私有,那么所谓的公有企业也就是大家共同的私有企业。

而如果说公有企业也就是大家共同的私有企业,那么政府也就没有权力出卖公有企业。

政府的错误在于:她把公有企业理解成政府的企业,政府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政府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老百姓都是政府的傀儡和附庸,老百姓对政府只有俯首帖耳、老老实实的命。结果导致了一些人乱卖公有企业,而不顾老百姓的死活。

同样,因为政府认为土地也是政府,政府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政府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老百姓都是政府的傀儡和附庸,老百姓对政府只有俯首帖耳、老老实实的命,结果导致了上世纪六十年代的饿死人的现象和现在一些人乱卖公有土地而不顾老百姓死活的现象。

今后政府应该把本来就是老百姓的权力还给老百姓,要通过选举来建立全国的公有财产管理委员会,由这个委员会或全民公决来决定对公有财产的处置。总之,政府要接受老百姓的制约,以避免再次发生大规模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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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6 23:28:00

  公有财产应该是通过民主奖励的制度来保全,也就是人民来奖励那些有贡献的公有企业,比如说政府每年发了每人100元国家红利,一个人拿出了20元,另一个人拿出了10元用于奖励公有企业,之所以一个拿出10元一个拿出20元,是因为拿出10元的选中的企业的中票数多于拿出20元选中的企业的中票数,而中票数多的企业必然会获得更多的民主奖励。

  只有这样,公有制的标的人民才会拥护公有企业的发展。公有企业才会出于关注公有制的标的人民生活的角度去生产和经营。

  具体请看 https://bbs.pinggu.org/thread-65300-1-1.html&page=2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6 23:31: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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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7 2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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