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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金融投资论坛 六区 金融学(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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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5
各位,如何理解这一段话:“在远期合约的有效期以内,合约的价值随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变化。若合约到期时以现金结清的话,当市场价格高于执行价格(合约约定的价格)时,应由卖方向买方按价差支付结算金额;当市场价格低于执行价格时,则由买方向卖方支付金额。按照这样一种交易方式,远期合约的双方可能形成的收益都是无限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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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7 10:12:00

这个就是说,如果你也100元的执行价格(即约定价格)购买了一份远期和约,三个月后到期,到了三个月之后市场价格为120元,这个时候卖给你和约的人就要给你20块钱。

20块的由来:你当初(三个月前)与卖方约定以100元的价格买一份和约,现在(三个月后)虽然市场价格上涨到了120元,但是由于当初和约的存在,你仍然可以从卖方手里以100元购买,当你购买后,你可以以120元的价格卖出,从而得到20元的盈利。在现实交易中,不用走这个程序,只要卖方支付给你你的和约盈利就可以了,也就是到期给你20块钱。

反之,就是你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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