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休闲区 十二区 休闲灌水
1109 1
2018-08-22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47.因对方违约解除合同后,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一方有权请求可得利益赔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分公司与红河东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晟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6年第4辑(总第6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48.非集中供热地区,向业主供热的开发商有强制缔约义务,供热合同的解除应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决定——高尔夫(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吴咏梅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2期


借款合同纠纷

49.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以质押——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5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1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53号)


50.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最高额担保合同,未列明的担保人也应当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6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2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57号)


51.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的对外担保需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应认定无效——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景轩大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万轩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6期


52.公司减资的程序瑕疵是否影响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暨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非一定因物保、担保置换、公司减资瑕疵等因素存在而免除——上诉人湖南中融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路支行、湖南中科本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北京中科时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来源:《商事审判指导》2016年第4辑(总第4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


53.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制裁虚构事实、恶意串通、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以谋取非法利益进行的虚假民事诉讼——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4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68号)


54.企业间借贷合同认定为有效应具备借贷行为属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等条件——洪泽丰润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与安徽福赐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案例来源:《商事审判指导》2014年第2辑(总第3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55.夫妻一方具有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婚内债务嫌疑又自认债务的,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生效的举证责任——赵俊诉项会敏、何雪琴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

56.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可运用目的解释确定条款的真实意思——李占江、朱丽敏与贝洪峰、沈阳东昊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9期


57.民间借贷借据本金数额的真实性应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判断——曾志伟与襄阳市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4年第2辑(总第5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能作为评价合同效力的依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2期


59.多个企业间进行封闭式循环买卖,一方在同一时期先低价卖后高价买同一标的物的,实为以买卖形式掩盖借贷法律关系。企业间为此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当事人共同实施虚伪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无效——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与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6期


60.动产质押监管合同债权人、作为出质人的债务人、质物监管人对质物没有真实、足额移交监管均有过错的,均应担责——大连俸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7期


61.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上限,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诉人大连华成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大连沙河口银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商事审判指导》2013年第3辑(总第35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


保证合同纠纷

62.保证人与借款人具有关联关系,在保证合同中承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实际履行了部分主债务的,可以认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务系以新贷偿还旧贷——大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4期


63.开发商与自然人签订虚假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自然人名义获得银行贷款,合同确认无效后二者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诉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思绮保证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9期


抵押合同纠纷

64.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抵押权将导致抵押权消灭——王军诉李睿抵押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7期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65.储户在银行的储蓄存款性质上为银行的资金而非储户的资金,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致使储户的存款被盗取,银行应当承担资金被盗取的全部责任——邢台县顺鑫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平湖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案例来源:《审判监督指导》2014年第3辑(总第49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承揽合同纠纷

66.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按照合同使用的词句、合同条款、合同的目的等因素确定条款的真实意思——广州珠江铜厂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中兴五金冶炼厂、李烈芬加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0期


67.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佛山市南海区中兴五金冶炼厂与广州珠江铜厂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年第4辑(总第5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


68.进入执行程序后,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以外、法律未禁止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其债权不构成过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与新疆天源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行纪、承揽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商事审判指导》2012年第4辑(总第3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9-7-16 10:24:59
感谢分享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