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⑤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 担保标的物变化为其他的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所具有的支配效力及于变形物或者代替物。担保物因毁损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成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该代替物行使担保物权。 |
【经典例题】
【例题-2014年单选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赔偿金优先受偿,这体现了担保物权的( )特征
A.物上代位性 B.价值权性 C.从属性 D.不可分性
【答案】A
【解析】赔偿金为担保财产的替代物,说明担保物权的支配效力及于替代物,故体现的是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二、担保物权的种类
(一)抵押权
1.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不移转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所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抵押权的设定
(1)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抵押权是法定抵押权
法定抵押不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抵押自然设立。《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2)基于抵押合同而产生的抵押权是意定抵押权
《物权法》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标的
4.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
| 抵押权的取得 | 抵押标的 | 备注 |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 | 房地产必须登记 |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 |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经典例题】
【真题-2010年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财产中,可以设定抵押的是( )。
A.土地所有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使用权有争议的财产 D.依法被查封的财产
【答案】B
【解析】本题可以通过排除法选择,禁止抵押的财产相对容易记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的财产禁止抵押。
【真题-2013年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财产中,必须进行抵押登记后其抵押权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有( )。
A.正在建造的船舶 B.房屋
C.交通运输工具 D.建设用地使用权
E.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答案】BDE
【解析】房地产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
(二)质权
质权的特征与类型
| 质权的特征及类型 | 具体内容 |
质权的法律特征 | (1)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的一个重要的区别。 (2)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3)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
质权的类型 | 动产质权 |
权利质权:可以设质押的权利包括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应收账款。 |
【经典例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权利凭证中,可以用于质押的是( )。
A.房产证 B.可以转让的基金
C.仓单 D.汇票
E.提单
【答案】BCDE
【解析】 质权的标的不包括不动产,本题中房产证不能质押。 仓单、提单、汇票及可转让的基金均可用于质押。
(三)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提示1】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的成立无需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留置权的规定,也不影响留置权的存在,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行使留置权。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条规定体现出了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在受偿顺序上的不同。
【提示2】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能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经典例题】
【例题:2016年单选题】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 )优先受偿。
A.抵押权人 B.质权人 C.留置权人 D.所有权人
【答案】C
【解析】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例题:2016年多选题】下列权利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有()。
A.抵押权
B.留置权
C.地役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E.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AB
【解析】通过本题掌握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具体种类
| 物权种类 | 具体类别 |
所有权 | 共有;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用益物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
担保物权 |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第34章物权法主要考点总结】
| 考点 | 关键内容 |
1.物权的特征和种类 | 1.绝对、支配、法定、物、追及和优先 2.自物和他物;用益和担保;主从;法定和意定;有期限和无期限 |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物权公示 |
3.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及种类 | 1.不动产所有权、抵押权和用益物权; 2.首次;变更、转移、更正、异议、注销和预告 |
4.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取得与消灭 | 1.五特征、四权能 2.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3.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
5.共有及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1.份额2/3 2.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除合法外,还要经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 |
6.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 主要种类:4地 |
7.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及种类 | 1.5特征(价值、法定、从属、不可分、物上代位) 2.抵押、质押和留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