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发布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殡葬改革发展方向,即努力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等“六化”目标。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将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有条件的地区,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埋单。
所谓“政府埋单”,虽然还是一个画饼充饥的“目标”,但至少表明了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有了前所未有的清晰认识,即:它是一种理应人人享有的公共产品,提供这种公共产品是政府的责任。这意味着,政府不仅需要保障每个公民来到这个世界后生存和生活的基本权利,也应该保障每个公民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的基本权利。
但是,“政府埋单”是否一定要“政府提供”?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民政部意见未能破解殡葬业市场化改革的困局。
意见指出,殡葬服务事业单位要将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逐步分离,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对社会资本建设的具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仪馆,可以采取政府赎买方式,转为殡葬服务事业单位。
这意味着:政府主导下的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可以同时从事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的殡葬服务,当然后者要由市场定价;而社会资本就必须退出基本殡葬服务,只能从事选择性的殡葬服务。
做这样的划分似乎顺理成章:既然基本殡葬服务都“政府埋单”了,那么由政府来统一提供就理所当然。但是民众对殡葬业现状之所以怨声载道,并非因为其服务主体不是政府,而恰恰是因为殡葬业的体制性垄断滋生了暴利。很显然,如果国有资本将基本殡葬服务全部据为己有,而将社会性资本拒之门外,只会让现有的垄断局面变本加厉。垄断的基础“更上一层楼”,所谓选择性和延伸性的殡葬服务市场化,就成为“空中楼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