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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假如一家目标企业投资基准日的投后估值为10亿元,投资人投资1.5亿元,持股比例为:15%,设定标的公司在2019、2020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5000万、1亿元,那么可以假设在刚好达到当年度的业绩指标,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约定2019年度的PE倍数=10亿元/5000万,即20倍,同理可得2020年PE倍数为10倍,则对赌条款可参考下列写法:
1、如目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非净利润低于5,000万元的,则目标公司原有股东同意按照目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的20倍的市盈率调整目标企业估值,目标企业调整后的估值(设为“A”)=2019年实际完成扣非净利润*20倍市盈率,则投资人有权选择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目标公司原有股东对投资人进行补偿:
(1)补偿现金:
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应补偿给投资人的现金=1.5亿元*(1+8%)*N/365-A*15%(N为投资款支付之日起至此次补偿现金全部到账之日止经过的天数)
(2)补偿股权:
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应无偿或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价格将其持有的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人,应转让的股权比例=1.5亿元/A-15%
2、如目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非净利润低于10,000万元的,则目标公司原有股东同意按照目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的10倍的市盈率调整目标企业估值,目标企业调整后的估值(设为“A”)=2020年实际完成扣非净利润*10倍市盈率,则投资人有权选择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目标公司原有股东对投资人进行补偿:
(1)补偿现金:
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应补偿给投资人的现金=1.5亿元*(1+8%)*N/365-2019年度补偿给投资人的现金(如有)-2019年度补偿给投资人的股权比例(如有)*2019年度调整后的目标公司估值-A*2019年度调整后的投资人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N为投资款支付之日起至此次补偿现金全部到账之日止经过的天数)
(2)补偿股权:
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应无偿或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价格将其持有的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人,应转让的股权比例=1.5亿元/A-2019年度补偿给投资人的股权比例(如有)-2019年度补偿给投资人的现金(如有)/2019年度调整后的目标公司估值-15%
(注:1、8%为资金利息;2、2020年的最准确写法是: 1.5亿元中应该扣除2019已补偿的现金或股权对应的金额,此处未做此详细写法。)
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承诺在目标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0日内主动将按照本协议计算的现金补偿款项支付至投资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将相应数量的股权过户至投资人名下并办理完成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投资人在此过程中应按原有股东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及协助。
(上文仅为一种参考写法,PE倍数在内的所有要素都可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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