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公司出大事了!有人涉嫌犯罪,有的涉嫌违规,金额巨大!有的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
有犯罪被立案调查的,有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涉嫌违规的;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达100亿元以上不按规定披露的,此外还提前确认收入,募集资金到位后超过6个月进行违规置换前期投入自有资金的,也不知道保荐机构对如此违规的置换事项发表合规意见的!还有偷偷从关联方购买26.8亿元的理财产品,未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更有不知道如何规范内部信息管理被警示的。
一、金证股份总裁涉嫌行贿犯罪被立案调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近日收到内江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按照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指定办理意见,内江市监委决定对金证股份总裁李结义涉嫌行贿犯罪问题立案调查。
二、金财互联(证券代码:002530)子公司被立案调查,涉嫌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违规披露
根据《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副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为“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欣科技”)及副董事长徐正军先生于 2018 年9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 2018077 号、 苏证调查字 2018078号),方欣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方欣科技立案调查,对徐正军先生进行调查。据了解,中国证监会本次调查内容,主要系针对公司在 2016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是否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了交易对方徐正军先生在重组前 5年内涉及的诉讼事项。
针对本次调查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在 2016 年 5 月 25 日下发《关于对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26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进行问询,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已就问询函中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公告编号 2016-040),并根据问询函对《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 并且,根据公司及重大资产重组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2 日问询函回复之日,徐正军先生在重大资产重组前 5 年内的相关涉诉事项既已通过和解撤诉与撤销案件的方式全部了结。方欣科技是否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的意见为准。
三、太阳能(000591)违规进行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超过100亿元不按规定披露、提前确认收入等被警示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存在以下问题被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1、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超过百亿元未及时披露
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太阳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达19.8亿元,占太阳能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88%; 2017年,太阳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达86.96亿元,占太阳能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6.89%。上述事项未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仅在年度报告中进行了集中披露。
2、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后进行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不及时
2017年5月,太阳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8126.11万元。太阳能募集资金于2016年5月到位,但置换时间已经超出募集资金到位后的6个月,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的规定。
3、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提前确认收入,子公司镇江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不恰当,年末应付账款及存货未进行暂估
太阳能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公司)采用发货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镇江公司财务部门按照物流部门提供的销售出库单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根据镇江公司相关销售合同约定,大部分销售货物存在安装验收过程,风险报酬在验收完成后才发生转移。镇江公司以发货时点进行收入确认的原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规定。此外,镇江公司每年的12月25日为结账日,结账日后,镇江公司12月26日至12月31日入库的原材料及相应的应付账款均计入下一会计年度,且未在本年度进行暂估,导致年末应付账款及存货余额不准确。上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金洲慈航偷偷从关联方购买26.8亿元的理财产品,未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洲慈航,证券代码:000587)于近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号《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从关联方处购买理财产品共计26.8亿元,关联交易未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金洲慈航下属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累计从关联方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共计26.8亿元。未按照规定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2017年度报告不准确及存在遗漏
一是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披露的货币资金中因抵押、质 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余额为26.45亿元,注释57中披露的余额为31.95亿元,数据不一致。二是2017年年度报告中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十九条规定披露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
五、新北洋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被警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8】60 号《关于对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和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问题:
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 如 2016 年和 2017 年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仅登记签字注册会计师,未登记知悉年报信息的其他审计人员信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案及相关资料(如2016 年年度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等)通过控股股东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集团)人员转发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但公司并未将该北洋集团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无法定代表人签字。
2、部分涉及内幕信息事项未登记。2017 年以来,公司未对董事辞职、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修正公告、对商誉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3、公司未建立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016 年度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历经国资委批复、预案修订、审核通过等多个环节,公司未就该重大事项在关键时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未对后续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