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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5
《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即将出台  国资委此次要求的地方国资委“准确定位”,也给地方国资委划定了“有所为有所不为”
  《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后,地方国资委已经探索在授权下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甚至已经在践行包括金融、文化在内的多种国资统一监管。国务院国资委也希望,明年地方国资委能继续准确把握出资人定位。
  在12月24日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希望地方国资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合理界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准确把握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依法规范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之间的关系,不断探索国资委履职的形式和国有资本的运营管理模式。
  李荣融所提及的这份《意见》,是今年9月末国务院国资委所发布的文件。在这份《意见》中,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要积极探索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方式和途径。
  此前,尽管已经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统一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框架,但从中央到地方,企业国有资产仍处于多部门分头管辖的态势。上述《意见》首次在新的法律框架下探索了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概念,而且为地方国资委如何监管地方金融国有资产提供了正常框架。在地方层面,已经不少省市尝试将统一监管职能移交给原来只管辖企业国有资产的地方国资委。
  例如,上海市国资委按照上海市政府的授权,已经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对金融、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国有资产采取委托监管;天津基本实现了监管范围全覆盖,完成了14个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企业的交接工作,河西区率先实现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
  地方国资监管范围的扩大显示了现有地方国资管理体制在监管国有资产方面的优势已经得到部分地方政府的肯定,同时也要求地方国资委在探索继续扩大监管范围时也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当然,国资委此次要求的地方国资委“准确定位”,也给地方国资委划定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框架,既不应越权,也不应逾矩。
  李荣融在会上要求地方国资委,充分尊重所出资企业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充分尊重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国资委这样的特设机构如何处理安全生产的公共管理职能,李荣融解释说,安全生产管理是公共管理职能,各级国资委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不能代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权履职。
  在地方国资委寻求准确定位的同时,国务院国资委也将在明年强化对地方国资委的指导。李荣融透露,《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即将出台。



作者:汪时锋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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