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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0

经济史话 之三盐业专卖下的私盐泛滥梁小民


  在盐业专卖之下,官盐是政府经营,或者由政府授权私人经营,且交纳各种税费的盐。与之相对,私盐是违背盐业专卖法,个人经营且不纳税交费的盐。在实行盐业专卖时,贩卖私盐成为一个暴利行业。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都敢上断头台,何况走私贩盐呢?


  西汉汉武帝之前盐业是放开的,此后实行越来越严的盐业专卖,私盐也就越来越猖狂。许多农民起义领袖,如唐末黄巢、元末张士诚和方国珍,都是私盐贩子。他们所从事的非法行业决定了他们对政府的敌视态度,他们的起义不是要均贫富,救国救民,而是政府伤害了他们走私的巨大利益。中国历史上实行最严格的盐业专卖制度,所以,私盐问题特别突出。梁启超先生说:各国无枭而独产于我国。这里的就是盐枭。在清代,私盐贩子们已经发展出势力相当强大的黑社会。


  中国历代对私盐打击的力度是相当大的。汉武帝时,对私盐贩子钛左趾没入其器物钛左趾是在左脚趾挂上6斤重的铁钳,没其器物是没收生产工具,煮盐的工具当年也相当值钱。唐代自淮北置监院十三,捕私盐者。私盐贩子要杀头,连相关官员都要连坐。五代时,盐法最酷,贩私盐一斤一两就可以正法。宋代略宽了一点,无非是杀头的标准放到三斤或十斤而已。元明清以后,这种对私盐的打击和惩罚从未放松过。读这些法律和案例,至今都可以感到血腥气。


  这么严厉的打击为什么没能有效地制止私盐呢?严厉的打击并不一定是制止犯罪的最有效方法。明代朱元璋对贪官的打击为历史之最,动辄杀头,甚至剥皮夷十族,但贪官并没有消失。对那些受巨大利益诱惑而不怕死的贪官来说,没钱比死还可怕。必须从制度上去寻找犯罪的原因,并从制度改革入手来消除官场腐败。私盐问题与此一样。


  对政府而言,盐业专卖的确有必要。统治者要增强国力,又要满足自己的奢侈生活,钱是少不了的。但封建社会经济不发达,税收来源有限,仅靠土地、人口税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横征暴敛又怕激起民怨。因此,对食盐这样的生活必需品进行垄断经营,不是最优,也是次优的选择。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盐业专卖带来的各种收入,总体上占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这还不包括官员们从中获得的利益。如此巨大的财源,政府岂可放弃?


  有盐业专卖就必然有私盐,盐业专卖越严,私盐越好卖,利润越高。这是一个客观规律。私盐泛滥首先是利润奇高,据私盐研究专家估算,盐的零售价格要高于产地价格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盐价奇高的原因之一是沉重的盐税负担。以两淮盐课而言,盐课清单包括奏销正课共二十五项、考核正课共九项、不入奏考正课四项、不入奏考杂项三十项、不入奏考杂费二十五项。以两淮到汉口的盐为例,一引盐的正课是一两一钱七分零,但即使在道光年间经过清理整顿后,陆续加上各种杂课后已达十二两。除了这种正规或非正规苛捐杂税外,还有各种养活庞大盐政人员的支出要盐商交纳。康熙年间,曹雪芹的祖父江宁织造曹寅曾向康熙汇报,两淮盐政的浮费包括各衙门所取共计每年20多万两银子。


  盐商除了以上支出外,还要用捐赠、捐官等形式向官府行贿。尽管这样,盐商仍然是天下最富有的。读读清人李斗的《扬州画舫录》中所记载的盐商们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就知道他们多有钱了。乾隆七次下江南主要由盐商出资接待。盐商们固然为了巴结皇室而不惜工本,但也要有钱才能如此。盐商们经营官盐,做的是合法买卖尚且如此赚钱,如果非法贩盐,不用交各种正规与非正规费用,不用巴结官府皇家,这些钱岂不都留给自己了吗?由此可以推断出私盐利润之高。尽管风险很大,但与暴利相比,这个险还是值得冒的。


  当然,私盐得以盛行的原因还在于供求关系。以清代为例,一方面,人口激增,乾隆二十五年,人口达2亿,30年以后,人口突破3亿。盐为生活必需品,人口增加,食盐的需求也大增。另一方面,盐的生产能力也提高了。据《清盐法志》记载,这时沿海已将煎盐改为晒盐,工本减少,产量大增,盐的产区扩大了。但由于盐业专卖,政府控制了盐的运销,人为地造成了盐的供求失衡,价格上升,本来供求可以平衡的盐业由于受政府控制而失衡。既有需求,又有供给,这样私盐就有了发展的条件。官府无法控制的盐经走私渠道进入市场。有许多官盐没有进入或不愿进入的偏僻地区成为私盐的目标市场,即使有官盐的地区,私盐仍可以凭借价格优势进入。私盐的动机与条件都具备,当然就越禁越活跃了。


  不同时期私盐的形式也不同。从清代看,主要是产地的盐未经纳税进入销地,以及官盐越出指定销售范围成为私盐。当时参与私盐活动的包括产盐的灶户私产私销;盐商夹带私盐(据记载,有盐商每年销售定额盐引70余万引,获利60余万两,而夹带的私盐获利竟达160万两);官员与兵弁贩卖;武装贩私盐的盐枭;承担漕运工作的漕船私带。这简直有点全民皆私盐了。


  私盐的规模有多大呢?清雍正时的卢询认为私盐数倍于引盐数目,道光年间两淮盐政钟灵在奏折中指出总计私盐倍于官额。学者包世臣则认为两淮纲食引地,无论城市村庄食私者什七八。日本的中国盐业专家左伯富的判断是,在清代,人民食盐的消费量基本有一半来自私盐。可见私盐最少与官盐平分天下,甚至要大于官盐。


  我们当然不能把私盐泛滥简单地归结为人性的贪婪。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市场调节的力量都可以实现供求平衡。如果政府以行政甚至暴力破坏了这种平衡,走私活动就会自发地弥补供求缺口,实现平衡。20世纪初当美国实行禁酒法以及19601970年代苏联政府实行禁酒时,酒业成为一个暴利行业,并催生暴富的走私集团和为之服务的黑社会。从古至今,政府都无法改变自然的经济规律,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盐业专卖留给我们的教训。


  (作者为清华大学EMBA特聘教授、电子邮箱liangli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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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 09:50:00
虽说“私盐越禁越好卖”,但是在特定的时期,盐茶酒这类生产和销售相对集中的行业,向其征收榷税的成本却是最低的。在一定条件下,这样的征税制度是最优税收也未可知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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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 10:23:00

据说,是财政困境导致西汉政府决心禁止私盐(西汉征战频仍,财力匮竭),参考《盐铁论》。历史上,因为财政压力导致制度变迁的案例不在少数。一旦走上禁止私盐的不归之途,要放开就难了,因为各级政府从中受益匪浅。梁的文章似乎没有揭示出后面的逻辑。

严重的问题在于,如果禁止私盐或者政府垄断盐业是低效率的制度,为什么不存在放松管制的帕累托改进力量?按照梁的逻辑,今天吃盐不再是问题,那么是否意味着政府可以一直垄断?坦白说,我不太明白政府垄断盐业的经济学道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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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 10:24:00

附:

盐在中国目前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为1‰。盐业部门和企业没有下岗人员,食盐在人们消费中所占比例更是很小。就是这种忽略,导致一个默默无闻的超级垄断行业的诞生——广西盐业新政违规出台惊爆全国盐业垄断黑幕
  国家经贸委刚刚发布的《2003年经济运行工作指导意见》,首次将推动盐业体制改革列入今年全国经济运行的8项重点工作之中
  &2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办法》刚一出台,就遭到来自用盐企业的强烈反对。广西部分小工业用盐企业集体投书媒体,直斥该《办法》把全区小工业用盐企业,尤其是氯碱企业及磷肥企业的命运置于当地盐业部门的控制之下,比计划经济还要垄断。
  而更惊人的是,这个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形式颁布的《办法》,“违反国家一再强调的有关规定”,国家经贸委盐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在广西2002年11月30日通过这个政策前的11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回函的方式还强调了各地制定规章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最新规定。”
  随着记者采访的深入,全国大部分省级盐业管理部门公然对抗国家政策,高度盘剥生产和消费食盐、工业用盐企业的黑幕逐渐明朗。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管理办法》违规出台
  “我们的努力最终失败,”广西部分小工业用盐企业代表告诉《财经时报》,“本来《办法》出台前的送审稿我们和经贸委法规处达成书面意见是,用盐1000吨以上的企业,在盐务管理局的监管下,供求双方见面,自主定价。”但是,最终出台的《办法》对其他用盐包括小工业用盐,明确规定“食盐和纯碱、烧碱生产用盐以外的其他用盐,由盐业公司统一经营,确保供应。用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当地盐业公司申报用盐计划,并从当地盐业公司购进所需用盐,不得擅自从制盐企业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调运。”
  这意味着小工业用盐企业要付高出成本几倍的价格向垄断经营的盐业公司购盐。据悉,2002年,广西享有自主采购工业盐权利的纯碱、烧碱企业自购盐到厂价平均仅为250元/吨,而由各地市盐业公司提供给小工业用盐企业的平均盐价却达到650元/吨,有的地市的盐价甚至高达960元/吨。盐价过高而且长期居高不下,已使众多广西小工业用盐企业产品失去市场竞争能力,生产日渐萎缩,企业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记者采访得知,该《办法》的依据是1990年国务院出台的《盐业管理条例》,条例中并没有对工业盐的经营进行限制,甚至没有涉及。但是,据悉全国已有19个省级盐业管理办法都依据1990年《条例》出台,无一例外地规定:“纯碱、烧碱生产用盐以外的工业用盐,由盐业公司统一经营。”作为首都的北京市,在其盐业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写着“对工业用盐实行计划管理”。
  1995年,在盐碱冲突已经非常严重的情况下,十几家碱厂厂长联名给中央写信。当时任副总理的朱(金字边+容)基亲自主持协调会,1995年11月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1872号文件),明确规定,将工业盐的计划分配改为在国家总量计划指导下的合同订货,取消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但是,各地如内蒙古、河南、广东、山东等省区不顾1990年《条例》已经严重过时的事实,纷纷以其为依据,绕开“两委”文件,以加强食盐专营为名,出台各自的盐业管理地方法规,恢复被“两委”文件明令取消的“准运证”和“准运章”,强化对工业盐的计划管理。
  2001年,湖北省计划出台类似法规的企图遭到十几家用盐企业的激烈反对,他们联名向省政府写信,坚决抵制该省出台盐业管理条例,最终获得胜利。
  “为何还依据1990年计划经济状态下制定的过时的法规呢?”广西经贸委法规处的黄先生告诉记者:“我们是按照广西的实际情况制定的,1872号文件好像不是硬性规定,1990年的《条例》也没有废除。”
  “工业盐管理体制已经引起天怒人怨,”长期报道盐业体制改革的《中国化工报》记者张木早不无感慨地说,“在国家有关部门全面启动盐业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下,这样一个带有行业垄断条款的地方盐业管理规章怎么还能让它出台呢?广西新实施的对小工业用盐企业的盐业管理办法,明显的是在逆改革大势而动,其后果会将本已举步维艰的广西小工业用盐企业推向绝境。”
  他还说:“可笑的是,在‘广西盐业’网站上,我们就看到了关于国家经贸委开始修订《盐业管理条例》的消息。在消息中,国家经贸委明确建议,‘各地在国家盐业法规重新修订完毕前,暂不出台新的盐业法规’,国家政令成了儿戏。”
  而关键的问题在于制定者的态度。记者对广西经贸委法规处进行采访时被告知:“我们在制定该办法的过程中主要起组织作用,程序性的工作。具体制定者是广西盐业管理局,该局的苏处长全程参与了该法的制定,你采访他好了。”但是,苏处长表示并不知情,他强调管理局只参加了前期调研和立法听证会。
  据悉,参加听证会的主要有广西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和轻工办公室以及盐业管理局三个单位。前两者强烈反对工业用盐计划管理。
  广西用盐企业投书媒体的材料中显示,“目前广西各级盐业公司和盐业管理局仍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既是盐业行政主管单位又是经营盐业的公司实体。这种一身兼两职的做法,无疑是既充当盐业管理的‘裁判员’,又充当盐业经营的‘运动员’。缺乏第三者的有效监督,不但难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公开和平等竞争的机制,而且‘专营’往往会走向计划经济时代的‘垄断’,使企业难以感到放心”。可怕的事情出现了:广西盐业管理局拥有了行业管理、政策制定、垄断经营三重权力。而记者在国家经贸委了解到,全国大部分省市都是如此,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形同虚设,各地诸侯割据,自立为王。
  积弊深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向记者讲述了盐业管理的种种怪现象。他认为,这是一个历史的问题。
  历史上,盐业生产计划的职能属于当时的轻工总会和后来的轻工局,但是他们当时都把这个职能给了中盐总公司。2000年机构改革,原国家轻工业局撤销,其行政职能包括盐业管理职能已并入国家经贸委。但是,生产计划的职能仍然由国家计委行使,计委把这个职权也委托给了中盐总公司。
& 目前,中国盐业管理处于多头管理。盐业的生产由国家计委计划管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是卫生部门的事情,财政部设有碘盐基金,解决食盐加碘问题。同时,中国最大的垄断性国有企业中国盐业总公司,则属于中央企业工委管理,而其资产归财政部管理。
  由于中盐公司握有生产计划和专营大权,因此,在2000年国家经贸委设立盐业管理办公室后,行业管理的职能几乎无法行使,一切都由中盐公司掌握,省级盐业管理局不支持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省级盐务管理部门形式上代表省政府,但是因为盐务管理部门和省盐业公司同属一套人马,因此,行政管理和企业经营没有分开,高度垄断。
  中盐在自己的网站上宣传说,成立于1950年的中国盐业总公司,目前负责中国盐业生产经营管理,与各省、地(市)、县盐业公司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完整体系,具体组织落实食盐专营,负责加碘盐项目建设,碘盐生产、调拨、储备,协助有关政府部门管理食盐市场,以及全国碘盐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国家储备盐的管理,组织盐的出口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在食盐生产、销售、储备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地市县一级虽然经营管理盐务,但是,利益主要由中盐总公司和省级盐务管理部门拿走。他们也希望进行改革,直接从企业获得盐,降低成本。但是,这些地市县一级的官员由上一级盐务局任命,所以,他们也不敢站在经贸委这一边。
  2002年,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中国盐业总公司要实行政企分开,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依法经营。并指出,这不仅是对中盐总公司的要求,也是今后各级盐业公司实行政企分开的努力方向。
  并强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和国家经贸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规定,原国家轻工业局撤销,其行政职能包括盐业管理职能已并入国家经贸委,在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加挂盐业管理办公室牌子。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和《食盐专营办法》中“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等规定,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监督;负责发放食盐定点生产证书和运输准运证,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管理部门发放许可证;此外,还将配合国家计委提出食盐年度计划建议草案,并在计划下达后组织实施。
  而在这个文件下发后不久,国家计委以特急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专营政策的通知》。其中除要求提高对中国消除碘缺乏病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加强食盐计划管理外,还特别强调,“中国盐业总公司要认真组织落实并督促各产销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计划”。
  这种两部委文件打架的混乱的局面,给各地的盐业继续垄断带来空间。
  盐在中国目前国民经济中的所占的比例为1‰。盐业部门和企业没有下岗人员,食盐在人们消费中所占比例更是很小。就是这种忽略,导致一个默默无闻的超级垄断行业的诞生。
  据悉,食盐的车间价格是150-160元/吨,食盐的出厂价格一般为400-500元/吨,而专营销售价格高达1600-2000元/吨。控制审批、经营的省级管理部门所占的利润高达70%以上。工业用盐比食盐的成本每吨只是少5元,而用盐企业要花650元,甚至960元才能买到。如此之大的差价利润,致使有人铤而走险,贩卖私盐。然而,为了打击私盐,维护和壮大盐政队伍,盐业公司就提高价格,从而更加刺激私盐泛滥。
  各省、市、自治区盐业公司的经营收入除了税收,其他归公司所有,而盐生产企业利润微薄。
  即将改革?
  国家经贸委刚刚发布的《2003年经济运行工作指导意见》,首次将推动盐业体制改革列入今年全国经济运行的8项重点工作之中。
  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向记者透露了中国盐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按照这位官员的说法,今年盐业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政企分开,将盐业行政管理职能从各级盐业公司分离出来,为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机制创造体制条件。在此基础上,将食盐和工业盐的管理分开,逐步让所有工业盐的运销完全进入市场,彻底解决“两碱”以外工业盐的管理问题。同时,在保证专营的前提下,打破目前食盐运销由盐业公司一统天下的局面,通过许可证制度将食盐经营权授予合格企业。
  这位官员指出,盐业体制改革的基础是废止《盐业管理条例》。国家盐业管理部门已经就该条例的废止问题进行了全国性的调研,正式废止该条例有望在今年尘埃落定。
  最新的消息表明,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等部委在即将展开的新一届政府机构改革中将有变革。一直被忽略的盐业改革这一次是否能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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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 15:38:00
以下是引用nie在2006-1-20 10:23:00的发言:

据说,是财政困境导致西汉政府决心禁止私盐(西汉征战频仍,财力匮竭),参考《盐铁论》。历史上,因为财政压力导致制度变迁的案例不在少数。一旦走上禁止私盐的不归之途,要放开就难了,因为各级政府从中受益匪浅。梁的文章似乎没有揭示出后面的逻辑。

严重的问题在于,如果禁止私盐或者政府垄断盐业是低效率的制度,为什么不存在放松管制的帕累托改进力量?按照梁的逻辑,今天吃盐不再是问题,那么是否意味着政府可以一直垄断?坦白说,我不太明白政府垄断盐业的经济学道理何在。

中国古代稳定的官盐制度,确切讲也不能算是“政府垄断”,而是市场准入许可。一张牌照值老鼻子钱了,甚至可以有市场价格,有时候皇帝还直接拿这东西支付军费,赏赐亲贵。缺钱花了也找“牌照”去要,你不给?那我另换别人,明史中有这样的记载。

那么既然是一种获取税收或者“牌照”收入的方式,为什么不能干脆直接在消费领域征收呢?答曰,不好收,成本太大。小商小贩,提个篮子挑个筐子,收又收不了几分几厘,还要躲躲藏藏,见你就跑。要收到这个税,得花多少人力物力?

盐的特点是:消费非常分散,生产非常集中。那么最经济的方法就是向生产方征税。但还是有一个别的办法,比方说向盐田征税,一亩征多少,不管谁在那里生产,就像“摊丁入亩”一样。答曰;信息不对称。盐田是围海造田的一个副产品,盐田的数量和产量经常变化,天高皇帝远的中央政府根本搞不清楚,甚至地方政府也搞不清楚。如果是市场主体充分竞争的在搞,政府也根本收不到多少税。

盐商---我指的是终端的盐商,通常是对当地情况熟悉,对盐的生产业务熟悉,通过'雇佣'政府的权威来获取信息租金的人,在性质上类似于白员。政府需要这些人来为自己的税收服务,因为他们自己搞不清楚。

那么为什么是盐?因为中国古代,因地理因素所限,可以交易的大宗只有丝盐茶酒等有限的几项。在市场不发达的时代,只有对大宗征税才是有效率的。

那么为什么直至今日还是如此?或者说,为什么帕雷托改进的力量没有促使制度演变?在今天盐税怕也不是税收中的大项了。答曰;盐的消费千家万户但不值钱,如果放开管制,受益虽众但利益不大。相反,既得利益者却切身利益相关并且出入很大,他们有动机有财力有路数游说宣传(比方说添加碘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这是一个司空见惯的‘政治经济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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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27 23:37:00

我盐业公司的员工 我想反驳一下 暴利? 有多暴利? 在国家专卖的制度下 食盐涨了多少倍? 现在才1.3元 是因为我们淘汰了以前的包装 改用新的铝塑包装,我们批发1.18 零售 1.3 我们的公交涨了多少?肉菜涨了多少?就我平时吃的面 都从2元涨5元了 人吃多少盐是有定量的,美国总统每天也和你吃的差不多一样多!人口多少吃多少也是有定量的,你说暴利 ,青海拿盐铺铁路 盖房子,但是 那种盐那卫生部的标准 只能当工业盐 我们食盐还是以井盐为主要,你看看有多少商贩为了利益拿 工业原料当食用盐 吃死人的也有,盐业专卖主要是为了 我国人口众多 大多数乡村 以及西部 偏远地区 人民健康意识差 (如果你是学者来甘肃考察,这里人有多穷)碘缺乏病严重 ,如果中国发展到全国农业现代化 人民素质都提高了 农民有了钱,为了自己健康不会了剩几毛线买私盐(还可能买到化工原料致命)我国自然会取消盐业专卖。暴利!! 你去看看 盐税占国家税收的多少 不要拿 封建社会的 和现代商业社会来比了,盐税还不占烟税的千分之一,我土包子一个 也许有不对的地方,说高咱也不知道,就拿我知道的来说,我军人转业 ,我战友烟草公司 普通稽查 一月工资6000 住的宿舍什么都比我们好,我们市局盐业稽查队长才2000块 这是西部全国五年计划老工业城市兰州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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