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牛的国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政处罚很奇怪,股票已被暂停上市!存终止上市风险!
有人认为只有私有企业造假,国有企业不造假,这是对私有企业的歧视,对私有企业的偏见!国有企业一样财务造假,在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一样也需要业绩考核,考核良好企业领导还可以升职,因此在业绩不达标的情况下是存在较强的造假动力的。最近,就爆出一家央企上市子公司造假丑闻,造假不是为了扭亏,而是仅仅是为了完成利润指标、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财务造假被发现后,证监会处罚结果也让人大为诧异,处罚最重的竟然是总经理助理(被罚款40万元),其次是财务总监(被罚款30万元),而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被罚款10万元,董事长被罚款5万元,这职位越高,处罚越轻,也不知道什么道理。《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为何对其处罚反而比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助理要轻,实在没看明白!
屋漏偏逢连夜雨,该公司2017年内控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最近又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而且其股票也于2018年5月29日被暂停上市,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背景:央企
财务造假的央企上市子公司名叫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上普,以下简称“上海普天”)。
上海普天控股股东为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普天是直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中央大型企业,以信息通信产品制造、贸易、相关技术研究和服务为主业,经营范围涵盖信息通信、广电、行业信息化、金融电子和新能源等产业领域。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普天50.25%的股权。
二、为完成利润指标,通过虚假贸易财务造假被处罚
有着央企背景,上海普天一样为了财务指标财务造假:
根据2018年3月19日、2018年3月22日上海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2014年9月至11月,上海普天与上海晟飞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2笔三方虚假贸易,上海普天与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1笔三方虚假贸易。上述3笔三方贸易共导致上海普天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万元的73.68%。在上述三方贸易中,贸易合同的标的货物相同,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上海普天对外销售,最后又由上海普天购回,贸易流程与资金划转形成闭环,且所涉及的货物均以虚拟库的形式出入库,不发生实物流转,属于虚假贸易。
针对上海普天存在的违法事实,上海证监局决定:
1、对上海普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时任上海普天总经理助理、能源事业部负责人沈忠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时任上海普天总会计师陆维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4、对时任上海普天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5、对时任上海普天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商务经理顾乃凤、时任上海普天董事长曹宏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6、对时任上海普天董事李林臻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7、对时任上海普天监事张冬莉、时任上海普天独立董事谢仲华、时任上海普天总工程师王允强、时任上海普天监事孙会英、时任上海普天董事会秘书陆贤薇、时任上海普天独立董事刘玛琳、时任上海普天副总经理李中耀、时任上海普天董事李颖、时任上海普天监事会主席李军、时任上海普天董事江建平、时任上海普天董事丛惠生、时任上海普天独立董事蔡桂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三、2017年内控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
上海普天2017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会计师认为公司因以前年度存在存货账实不符、无实质性交易内容业务等,并于2018年3月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管理层舞弊及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四、2017年巨亏3.51亿元
上海普天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3.50 亿元,主要由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22亿元,其中仙居项目计提减值3亿元。上海普天年报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带有解释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会计师认为上海普天2017 年度亏损3.51亿元,年末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1.94 亿元,因诉讼事项银行账户被查封、部分资金被冻结,尽管公司采取了一些整合措施,但是这些措施仍存在可能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五、屋漏偏逢连夜雨,又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
2018年5月9日,上海普天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 2018-2-001 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六、2018年5月29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暂停上市,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8年5月22日,上海普天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2018】7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8年5月29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上海普天需定期披露董事会为恢复公司股票上市所做的具体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规定,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因暂停上市情形未能消除的,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在暂停上市期间,若上海普天又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情形,公司只有分别满足财务指标和重大违法两种情形下的申请恢复上市条件,方可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否则,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七、上海普天虚增利润被上交所谴责并通报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对于财务造假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上海普天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处分,并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交所指出,公司时任董事长曹宏斌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会计师陆维林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陆贤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主要责任人,其他高管、董事、监事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2014年年报虚增收入、利润,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负有责任。上交所决定:对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陆维林、时任董事长曹宏斌、时任董事会秘书陆贤薇、时任总经理郑建华、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玛琳予以公开谴责;
对时任副总经理李中耀,时任总工程师王允强,时任董事李林臻、李颖、丛惠生、江建平,时任独立董事谢仲华、蔡桂保,时任监事李军、张冬莉、孙会英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