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女士,1960年11月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系教授,审计署长沙特派办专家,原担任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独立董事。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3号,天目药业转让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未按规定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其他虚假记载,证监会对天目药业及其董监高进行了处罚,其中对独立董事张玲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发行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满足上述发行条件的,不能发行股票。然而,有个公司不满足发行条件,竟然向证监会报材料了!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8]86 号),“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申报时未能发现并披露你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玲曾被行政处罚事实的情形”。
根据未发现,实在说不过去,独立董事要对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发表意见的,难道这独立董事对自己受到处罚不清楚?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竟然在申报时不满足发行条件,而且还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条件投票!太搞笑了吧!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0180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长 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 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 予以受理。
2018年3月6日,张玲辞去了景嘉微独立董事职务。
申报时确实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