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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2009年12月28日 07:4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将终结拆迁条例的征收条例,目前正在紧锣密鼓的征求意见和修改中。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法制办正在就征收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并还将请被拆迁人表达意见,草案修改完善后,将会尽快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收条例制订存三大主要问题
  针对征收条例制订中遇到的困难,曹康泰将之概括为三个主要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他表示,征收条例将会采取列举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且倾向于采取对公共利益进行范围较窄的界定,不过这遭遇了地方的不同意见,地方希望能够将之界定的宽一点。
  征收条例遇到的第二个困难为征收程序,曹康泰介绍,包括征收程序由谁启动等问题都需要征收条例作出规定。
  此外,补偿问题也是难点,曹康泰表示,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
  解决“非公共利益征收”两方案
  征收条例是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制订的,《物权法》42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征收的公共利益原则,对非公共利益征收是否应当在征收条例中规定,曹康泰表示,目前对此有两种考虑,一种方案为在征收条例中增加一章,专门规定非公共利益征收和补偿问题,还有一种方案为不在征收条例中作出规定,单独立法规范此类问题。
  曹康泰解释,由于国家征收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公共利益征收一般是民事法律关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放在同一部征收条例中规范是否合适正在研究中。
  对于征收条例草案何时能够和公众见面征求意见以及正式出台,曹康泰未给出时间表,不过他强调,法制办将会抓紧时间制订,尽快完成此项工作。
  本月初,北大五学者向全国人大建议审查《拆迁条例》,引起广泛关注,此后,国务院法制办举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会。 (记者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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