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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30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 收到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香税通[2018]1001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 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要求公司收到通知书3日内,补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117,521,980.38元、滞纳金 27,500,143.41 元;补缴 2017 年企业所得税 142,599,024.67 元、滞纳金 18,395,274.10 元。   

公司于 9 月 28 日收到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哈香税保冻[2018]10001号),决定从 2018年9月28日起冻结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垦分行营业室的存款玖亿(900,000,000.00)元,要求公司于 2018 年9 月28 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已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银行

类型

实际冻结金额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垦分行营业室

基本账户

1,253,197.40

2

国债逆回购专户

120.81

3

国债逆回购专户

3 387.53

合  计

1,253,705.7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被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决定冻结的 资金 9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15.32%,实际冻结 1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0.02%。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上述被冻结资金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但暂未对公司正 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其他生产经营正常。   

公司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 公告》 ([2011]48号)等相关规定,向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并积极与黑龙江省税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沟通相关事宜,尚未有结果,暂时无法准确判断 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风险警示   

截至目前,公司只被冻结了 3 个账户,不排除会继续冻结。若公司的主要银 行账号被冻结,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则第 13.3.1(三)条规定,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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