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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近年来,各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风起云涌,农民经济活动的组织化程度快速提高,农村生产力在合作组织中得到提升,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产生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为了了解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最近对襄樊、随州、天门以及浠水、阳新、通城、云梦、钟祥、枝江、房县、竹山、利川、恩施等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长足发展,一部分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运输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逐步联合建立了一批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形式多样、加快发展、逐步规范的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处在起步加快发展阶段,需要进一步培植和加快发展。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及特点
  从被调查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看,农村经济正从由推行“大包干”而确立的“家庭竞争”模式,逐渐步入“家庭竞争”与“组织竞争”并行的态势,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一)发展呈现质的转变。表现在由不规范各自为政发展向规范有序稳步发展转变,由松散间接的合作经营向紧密直接的利益联合体转变,由亲戚邻里间联合向跨地区跨行业合作转变,由单纯产后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转变,由能人单独闯市场向集团作战转变。如截止到今年7月10日,浠水县已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113个,其中在民政部门注册协会16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2个、龙头企业25个。自2007年全国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至今,三种类型合作经济组织中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发展最快,达72个,其中2007年注册8个,2008年注册35个,2009年7月10日前注册29个。天门市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2家;2008年增加到101家,是2007年的4.6倍;2009年6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增加到132家,社员总数达2000多人,带动农户2万多户,联结基地面积达10万多亩。
  (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都是在自愿联合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实现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在管理上,内部组织结构日趋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健全,规范民主。在利益分配上,注重搞好利益分配和盈余返还,增强合作社凝聚力。在经营上,通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开展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扎实经营,打造品牌,大大提升了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如松滋市荣华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主体、民主管理、自负盈亏、互利互惠、滚动发展”原则谋求发展。合作社设有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合作社管理决策机构为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采取一人一票制,社员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资额或交易额较大的社员还享有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20%)。合作社以“民办、民营、民受益”为宗旨,以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生产产业化进程为目标,在理事会协调组织下开展服务经营工作。
  (三)组织成员主体多元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组成主体呈多元化特征,参与成分有农户个体、有集体组织、有大型企业、有政府部门等。具体可分如下四类:一为龙头企业带动型。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发起,创建的“企业+协会+基地+农户”为合作模式的合作组织。如云梦县下辛店镇的仙湖香稻有限公司,就是以原龙洋湖粮食协会为基础,网络镇内7家粮食加工企业和近万农户成立的一家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公司的带动下,全镇发展“珍珠糯”等优质糯稻7万余亩,公司注册的“湖中湖”商标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远销全国20多个省市和泰国等地。二为部门牵头领办型。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创建的“部门+协会+基地+农户”为合作模式的专业合作组织。三为能人大户带动型。主要是通过政府出面牵线搭桥,农业大户参加,农民中的能人牵头而创建的“能人大户+协会+基地+农户”为合作模式的合作组织。四为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型。即由村组等传统集体组织牵头创办的合作组织。如由天门市黄潭镇万场村委会牵头组织创办的万场瓜果专业合作社。
  (四)经营范围广泛、专业突出。从各地反映情况看,当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范围十分广泛,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新型产业,只要农村有的行业几乎都有合作经济组织。同时,各合作经济组织专业突出,经营相对单一。主要可分四大类:一为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合作社。这种类型的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的主体,也是活跃当地经济,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搞活农产品流通的主力军,约占到农民合作组织总量的75%以上。按经销的农副产品种类,可分为棉花、粮油、蔬菜、生猪、家禽、水产品、干鲜果、烟叶、土特产、食用菌等类型,主要采取以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二为农业生产服务合作社。包括信息服务合作社、农业技术咨询合作社、农业机械服务合作社等。信息服务合作社负责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生产环节的信息服务工作。技术咨询服务合作社主要有各级农技推广中心、乡镇农技站、蔬菜研究所,主要从事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引种、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等工作。农业机械服务合作社主要为农业生产提供机耕、机播、机收、抗旱、排涝、防虫等服务。三为劳务输出中介组织。这种服务组织有两类:一类是市(县)、乡(镇)劳动力市场及职业介绍所。这类组织多数是由各级政府部门牵头组建,实行规范化管理。如今年以来,恩施市劳务部门开展为农民工“四送”(送岗位、送培训、送信息、送信心)活动,组织专场招聘会17场次,提供就业岗位11700多个,农民工转移就业11000多人。另一类是民间中介,这是当前为农村劳务输出服务的主力。这种亲戚朋友以及老乡互帮的方式,颇受老百姓的欢迎。如恩施市每年通过民间渠道介绍外出务工经商的人数近10万人次。四为乡村旅游合作社。主要是以“农家乐”为依托,开展旅游培训、信息采集、业务衔接等。作用是引导农民学习各地旅游服务经验,搜集、整理乡村旅游信息,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开辟农民增收渠道。
  (五)生产要素配置合理。各生产力要素都能围绕发展达到最佳组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发挥集团优势,使经济发展能力大为增强。如天门市张港镇随着花菜种植面积的不断增加,成立了以鑫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农产品营销协会,形成了全国性的营销网络。如今产品远销20多个省、市、自治区,打入国际市场。又如2005年11月成立的广水市俊华养猪合作社,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入股资金14.88万元,有社员103人,其分布在17个乡镇办事处。2008年底,社员生猪存栏2.8万头,年出栏商品猪3.9万头,创产值5500万元,实现利润260万元,社员人均纯收入9087元,比非社员人均增收3250元。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很好作用
  调查表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借助利益机制,将行业内的成员“串联”起来,通过劳动、技术、资金、资产等生产要素的联合,以及产加销各环节的有机连接,把农民的小生产组合成社会化大生产,优化了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组合,使一般农户都有条件从事专业生产,规模经营,促进了群体规模的扩大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如通城县沙堆镇新科农民生产合作社购买15台大中型农业机械,对入社社员种植业生产全部实行机械化操作,机械作业面积达4000多亩。恩施市高山蔬菜是由一家一户种植的,但这些农户加入了合作经济组织,其产品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销往重庆、长沙、武汉等大中城市,2009年恩施市高山蔬菜种植面积达10万亩。
  (二)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生产者,市场供求信息很容易传导到生产者手上。各地在合作社的统一引导下,有效调整了农业生产结构。如恩施市已发展优质茶园17.62万亩、烟叶11.39万亩、魔芋5.27万亩、商品蔬菜38.16万亩,草(木)本药材留存面积达到25,8万亩,建成万头生猪养殖场1个、千头生猪养殖场14个,全市年生猪饲养量达到145万头、出栏82万头。截止到2009年6月底,恩施市各类市场主体达到19563户;烟叶、茶叶、林木、药材、生猪、蔬菜等产业大户达到8750户,特色产业产值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75%以上。
  (三)提高了农民素质,先进科学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结合经营项目,根据生产需要和农时特点,传播新技术、新信息,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容易引起农民的学习兴趣。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平台,客观上促进了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如通城县沙堆镇新科农民生产合作社通过经常性专业技术推广活动,形成了一支35人高水平农业服务队伍。保康县沮河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4月,注册资金32万元,主要从事食用菌原辅料和初加工设备采购供应、产品回收、种植技术指导等业务,入社会员9人,网络农户1200户。该合作社的9名社员都有种植食用菌的经验,他们经常在一起交流种植经验,解决种植、加工技术难题,还主动深入周边分散经营的菌农家中指导种植、加工技术,发布食用菌的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对上门求教的菌农也有求必应,提高了菌农的种植技术,增强了菌农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有利于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规避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如利川凉务富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有社员74人,入股资金420万元,各型农机具100余台套,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的农机专业服务。房县山羊专业合作社,对每户实行“五统一”服务,即统一饲养管理、品种改良、饲料供应、疫病防治、产品销售,每年对成员户进行四次养殖技术培训,这样肉羊个体体重、出栏率都有增加,户均可增加收入4800元。通城县沙堆镇新科农民生产合作社通过统一提供种子、农药、肥料、统一组织病虫害防治和农机服务等,保证580户入社社员早稻亩产最低达到300公斤,晚稻亩产最低达到400公斤,低于最低亩产由合作社负责经济赔偿。恩施市红土乡“慧农蔬菜专业合作社”运作模式是“合作社+基地+农户”,今年该合作社成员统一种植“鄂马铃薯5号”新品种529亩,保底收购。
  (五)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市场竞争就是质量的竞争,品牌的竞争。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很重视农产品质量,注重品牌的创建和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及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如云梦县蔬菜、粮油协会高度重视无公害化技术的推广应用,藜蒿、花菜等15个蔬菜品种和三岗糯、黄香、巧有三大品牌系列优质大米获得绿色食品品牌标识,云梦县无公害绿色食品标识产品达到35个,被授予全国无公害化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县。曾都区新丰隆养蜂专业合作社由13名养蜂大户发起成立,出资额达100多万元,该社把全区100多户养蜂人联合起来,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和经营模式,联合开发与蜂蜜、蜂胶相关的保健产品70多种,年销售额近千万元,现其蜂产品打入了国际市场。
  (六)有利于开拓农产品销售渠道,盘活市场流通。如天门市张港花菜专业合作社,注册了“和玉牌”花菜品牌,主导产品花菜出口俄罗斯、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目前,张港花菜合作社带动周边乡镇发展花菜种植5万多亩,成为湖北省最大的花菜种植基地,仅此一项每年为1万多农户户均增收2000元。云梦县清明河乡腾达商贸有限公司从事农副产品经销,公司将全乡70%的农副产品卖到广东、山东、河南、河北等省市的几十个城市,年经销量达500万公斤。去年,全县农产品流通组织共经销各类农产品64.1万吨,其中粮油15.9万吨、果菜41万吨、禽蛋2.6万吨、家禽780万只、牲畜23万头、水产1.8万吨、棉花0.1万吨,占云梦县农产品总量的65%以上,经销额6.5亿元,为农民增收2900万元。
  (七)有利于发挥集体的作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以后,依托产业调整、建立基地、挂靠龙头、开发市场的手段,较好地解决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成为政府部门的“助手”和农民致富的“帮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成员融为共同体,当成员在生产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主动找专业合作组织帮忙解决;当专业合作组织知道其成员有困难时,会积极为成员排忧解难。如去年经济危机爆发后,钟祥市张集镇1400名外出务工人员中有近400人回乡,这些回乡农民工中90%的进入各家各户从事食用菌生产去了,为政府解决或缓解了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难题。再如近两年,俊华合作社累计用于扶持和救助困难社员资金达8万多元。
  (八)有利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如钟祥市贡士农民棉花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壮大合作社的同时,也把家园建设、公益性事业发展纳入议事日程。自协会成立以来共投资50万元完成了4.2公里柏油通村路,投资20万元架设村级有线电视接收站,实现了协会覆盖村户户通有线电视。每年还投资近万元配套村民电站设施,投资30万元修建了2公里的通组公路,投资20万元建起了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有效地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三、当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尽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了比较大的发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从各地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做法看,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方领导和农民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从领导干部方面看,仍有部分地方领导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支持力度不够。少数基层干部甚至认为合作社是对自己的一种潜在威胁,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使合作社的发展完全靠能人带动,有的处于分散、自由发展、各自为阵的状态。由于认识不到位,使得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有的用电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使成本居高不下;有的保险得不到解决,存在后顾之忧,不敢扩大生产;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统一、不明确,造成许多合作组织不敢建会计帐,担心会被作为征税的依据等。
  从农民方面看,有的农户“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自立能力、自我发展功能不强;有的农民缺乏合作的主体意识,怕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心存疑虑,只能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宁愿单枪匹马闯市场,也不愿加入合作社;有的种养殖大户和能人缺乏奉献精神,对领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有顾虑,怕泄露了自己的专业技术,砸了自己的饭碗。
  (二)管理体制不顺,外部环境有待改善。如襄阳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由区民政局负责,行业管理由区科协负责,营利性质的经营还要到工商局登记注册,襄民字[2004]4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又明确“农经部门作为主管牵头单位”。小小协会四家都管又都不管,管理政出多门,相互扯皮,行业管理指导也是有名无实。同时,政府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支持力度不够,没有制定整体发展规划和有关扶持政策,也谈不上在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指导。协会在开展活动中,信贷、工商、税务、民政、司法等部门支持不够。又如钟祥市佳美农机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现有大型农业机械43台,手扶拖拉机2000多台,但现在没有集中存放场地,不便于统一存放、维修、管理,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也没得到解决。
  (三)是登记管理过于松散,有的合作社徒有虚名。有些涉农企业转型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减免税收,享受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而登记条例的宽松也为其提供了便利,使工商部门在实际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一是登记内容不实。如注册资金由登记人自己申报,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一些合作社的注册资金与实际相比不是过大就是过小,不能在财务中据实反映出来。同时,有的分支机构与其合作社非隶属关系,只是单纯的商业合作伙伴,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其主体很难明确。二是《专业合作社法》与《登记管理条例》法责不明、不细,比较笼统抽象,只有责令改正和吊销营业执照,一个过宽,一个过严,致使工商管理人员不方便操作从而疏于管理。这样就造成有的合作社只有牌子,没有实体,徒有虚名。另外还有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有官办性质,行政干预较多,偏离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方向,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发展与壮大。
  (四)合作组织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由于规模普遍较小,网络的农户数有限,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对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有限。
  (五)管理人才匮乏,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由于专业合作社成员,包括会员代表、监事会、理事会成员大多是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他们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管理经验都还比较缺乏。一部分专业合作社没有完善管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名存实亡,没有开展活动。有的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章程和管理办法。但没有按章程和管理办法办事。有的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结过于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形成单纯的劳务和买卖关系。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员的积极性。
  (六)资金短缺,贷款困难。由于合作社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大部分合作社没有稳定的服务收入渠道和融资手段。合作社入股股金是象征性的,能运作的资金极其有限,维持合作社日常运转都很困难,对成员开展互助服务就更难。就是想向银行信用社贷款,也会因其资质问题,无法实现。“贷款难”的问题,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如阳新县陶港农副产品产销合作社由于资金短缺,不能完全收购农户手中的产品,只得限制社员入社;春潮湖蒿合作社计划开展产品贮藏、加工业务,受资金限制迟迟未能动工;吴茱萸协会因缺乏收购资金,2007年全县农户有近400万元的产品因贮藏不善毁损。
  (七)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不稳固,合作社间缺乏有效的联合。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合作社与农户之间没有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许多合作社与农民成员的利益关系只停留在帮助农户销售产品收取手续费的层面上,农民从合作社中享受到的实惠有限。同时合作社缺乏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具体的管理制度,甚至有的合作社担心招来税务部门征税,不敢建立财务制度。
  有些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不少,但实际上贯彻实施到位效果差,可操作性不强,流于形式。同时,专业合作社之间各自为战,缺乏联合,造成不必要的低级竞争,有的甚至是一个乡镇区域内就成立了几家同类的合作社,不能获得规模效益。不同行业的合作社之间在资金利用上存在互补性,但由于缺少联合,本来能够充分利用的资金在一定时间段内闲置,没有实现利益最大化。
  (八)作用发挥还比较单一,合作组织参与流通的方式有待提高。目前,大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的采购服务等初级合作内容为主。而在引领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开发建设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增强农民运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的能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竞争力等方面还需要大力开发。同时,由于合作社获取和掌握信息的渠道有限,缺少对市场和产地全面了解,无法对农民作出更多及时的指导。如恩施市新塘乡双河居委会及周边地区自1998年以来大力发展以白菜为主的高山反季节蔬菜,为当地农户带来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收入。2006年,白菜产值最高达到每亩一万余元,越来越多的农户蜂拥而上,都想在这条致富路上抢占一席之地。2009年5月下旬,白菜价格最高时达每颗1.0元。但到了6月中旬,白菜价格突然急转直下,跌到了0.05元/斤。近千亩白菜烂在地里,众多菜农损失惨重。
  四、进一步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建议
  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始终坚持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的原则,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逐步实现合作经济组织数量的扩张和质量的提升。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当前,国家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和成功的典型。从进一步推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来看,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首先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
  其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业务指导人员的培训,提高政策把握能力和工作指导能力。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法规、成功典型、经验做法等,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第三,加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村能人“领头雁”的带动作用,引导农村的大户、能人创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广,培养和增强农民的合作参与意识。
  (二)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各地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技术、信息和项目服务,对已有一定基础、发展较好的专业合作社进行必要的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开发农产品加工及相关项目时,发改委、财政部门要在立项、投资方面按照产业化经营项目对待。
  二是信贷扶持。以农村信贷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简化贷款手续,加大授信额度和政策贴息力度,将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更多地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倾斜。
  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合作社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和初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四是简化登记手续。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应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加快办理。原则上只要有较规范的章程,有组织框架,有申请报告,就应办理登记。
  五是加强部门配合,沟通行业信息。各级职能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确保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农业和技术推广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信息、技术和项目等方面服务,搞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和宣传。
  六是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相关扶持政策配套的细化政策,特别要明确用地、用水、用电、人才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将加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担问题纳入农民负担监管范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其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切实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是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有利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三)改善与规范合作组织内部运作机制。根据各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实际,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工作,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运作机制。
  一是相关部门要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组织专家就农民合作组织活动的开展、责任和意义进行培训,加强规范引导和监管力度,让合作组织步入依法运作程序。建立年度考核制度,采取暗访、座谈、评议档案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合作组织活动开展情况、效益产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及时整改不良现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部分空壳合作组织,要责令整改,取消其政策扶持资金,确保扶持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应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出台解决办法和措施,形成共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是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实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力,完善内部决策机制,保证合作组织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平。积极探索在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及现代化有关先进管理经验的应用,使合作社真正实现企业化、市场化的经营。合作组织要严格遵守《章程》规定,认真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确保合作组织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和经济利益。
  三是要健全财务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无论合作社大小,必须设立财务科目,聘任会计、出纳,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目。并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契约约束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成员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产供销合同、利润返还合同等,以此固定双方的责权利,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真正做到联办、联心、联利,既保护农户利益,又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让合作组织与成员真正形成一个紧密性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四是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指导合作组织推行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约束方式,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和浪费。
  五是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机制。指导合作组织增强风险意识,不断强化风险保障措施,努力提高自身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
  六是建立健全产权联结机制。指导合作组织依据法律界定,从资本构成、产权界定、持股人应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资本分红等方面规范合作组织的产权,逐步形成以产权为纽带、以利益为关联、以机制为保障的紧密型经济联合体。
  (四)加强因势利导,多层次、多类型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探索,多种模式发展。比如在合作组织形式上,可以兴办农产品生产、销售协会,也可以兴办中介、科技服务型协会;在合作机制上,可以是以产品或生产要素为纽带的股份合作制,也可以是其他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在合作层次上,坚持多层次并举,可以由农村经营大户、有专长的农民牵头兴办,可以依托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兴办,也可以依托农技部门、供销部门兴办;在合作范围上,可以由村(组)、乡(镇)、县级举办,也可以跨村(组)、跨乡(镇)举办;可以围绕第一产业办,也可以围绕第二、第三产业办,还可以与外来农户或外地企业联办。
  一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平台。政府部门要投资建立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网络,24小时开通,及时为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以及农畜产品需求信息,帮助合作社及时把握市场。
  二是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指导合作社引进推广新优良品种、高新技术,搞好技术培训指导,制定生产技术规范,实施标准化生产以及申报农产品无公害基地、绿色食品认证、注册商标等,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加快农畜产品商品化的步伐,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法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千变万化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是积极引导农民实现大联合,组建大集团,适应大流通,朝着经营组织的规模化、经营方式的一体化、经营流向的外向化、经营手段的现代化迈进。
  四是注重打造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一方面要提高原有品牌的科技含量,做大做强这些龙头企业;另一方面应该注重开发“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加工品,特别要大力开发名牌产品和特色产品,通过创建品牌,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竞争能力。
  五是抓好示范,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建设。要以点带面,推动各类合作组织蓬勃发展,以带动和联合农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作者: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李兆能 来源:《经济要参》2009年第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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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分享,正做这方面资料搜集,不过偶是做广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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