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8-11-4 12:04 
马克思的商品价值两重性(劳动量和价值物质承担者使用价值)理论就是这个科学的价值价格理论。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说,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但马克思仅仅只是到此为止了,马克思并没有说清楚:承担者与被承担者之间是否存在着
量的制约关系?
比方说,有一件商品,它是有使用价值的,那末,它是否就能够承担无限多的价值?
一件对消费者来说使用价值较小的商品(即对消费者来说用处不大,但也多少有点用处的商品),如果为了生产这件商品而耗费了非常多的“社会必要劳动”,那末,这非常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是否都能形成价值?是否都能得到消费者的承认?
我的理解是:使用价值作为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对价值具有量的制约关系。也就是说,使用价值较小的商品,只能承担较少的价值;使用价值较大的商品,才能承担较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