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最受争议的政策:购房落户
作为地方政府救市的又一“重型武器”,2009年一季度,武汉、重庆、天津、广东、长沙、温州、上海等地纷纷推出与住房相关的户籍政策,鼓励外地人进入当地市场购买商品房。如,武汉发布“购房落户”新政规定,购新房超过50万元的外地人可入户武汉中心城区。二手房、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则排除在外。重庆推出“刺激楼市17条”,规定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商品房,可将户口迁入主城区。天津市政府宣布申办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购房款标准,由原来统一的100万元调低为市内六区、塘沽区80万元,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60万元,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40万元。广东拟在有条件城市放宽购房入户政策。这也使广东成为第一个拟推购房落户政策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