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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公司创始人来信:


尊敬的陈律师,您好!


我是90后,一家初创型公司的创始人,公司由我100%持股,成立4年有余,目前有60人左右。因目前员工整体实力不强,我也不想过早对员工实施实股激励,想考虑以虚拟股方式对员工实施激励,向您请教该如何处理。


烦请百忙之中指点迷津,万分感激,希望能有进一步的合作机会。                                                        

某公司创始人

经验分享


当公司创始人认识到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大部分创始人都愿意给员工更多的依附感,把公司的成果分享给愿意参与公司奉献自己才华的员工。关于虚拟股激励方案的设计,提供经验分享如下:

1、确定激励对象名单

建议公司只激励部分核心员工,让公司所有员工明确意识到,只有优秀人才,才有资格参与虚拟股激励。


如果其他员工想参与,就得向激励对象学习,努力工作,成为公司的核心骨干。


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确定,可考虑从以下方面进行界定:

(1)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1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或有高级职称的核心管理层(如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等);

(2)中层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2年以上,担任中层管理职务(可由公司自行定义)的员工;

(3)优秀员工:在本公司工作2年以上,并获得两次以上优秀表彰的员工,或者拥有独特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岗位的技术骨干。

2、确定授予数量

关于虚拟股的授予数量,可根据激励对象所处的职位确定虚拟股级别及其对应基准职位股数,根据个人能力系数和本司工龄系数确定计划初始授予数量,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最终授予虚拟股数量。


可参考公式:

虚拟股的初始授予数量=基准职位股数*能力系数*本司工龄系数

虚拟股的最终授予数量=虚拟股的初始授予数量*绩效考核系数

3、确定数量变动原则

激励对象的持股数量应随职位和绩效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如激励对象离职,针对正常离职与非正常离职(包括辞职、辞退、解约等)情形,应区别对待并确定好具体的处理标准。

4、定虚拟股转实股的原则

如公司发展壮大,激励对象功不可没,创始人股东应确定虚拟股转实股的具体标准,让激励对象更有工作激情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


具体操作方式则可由大股东将部分实股出售给被激励对象,并将虚拟股收回。

5、确定分红机制

关于每个激励对象应授予虚拟股的具体数量,考核标准及可参与分配的净利润比例,公司均应制定具体可执行的操作标准。


如有必要,可考虑公司内部实行当期分红及延期分红相结合的虚拟股分配原则,延长虚拟股分红激励对激励对象的影响。

总之,在实施虚拟股激励中,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详细介绍股权激励的流程和内容,让更多优秀人才参与进来,将激励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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