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篇 未来经济模式
【4.12】
第3章 建设一个全新的体系
【82:4.12.3】
第1分章 建设一个新的体系
【82:4.12.3.1】
第1节 建设一个“新中国”(有删节)
【82:4.12.3.1.1】
1.1 建设一个新体系
创建一个新体系。也是创造一个新体系。
新体系即国家保障体系、全民保障体系。
1.2 建设一个“新中国”
建设一个新体系,可谓建设一个“新中国”。
这个“新中国”,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国中之国”。
但是这个“国中之国”并不是真正的国家,也不会成为独立王国。这里只是借用“国中之国”来比喻,来形容,只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新体系。
1.3 新体系完全在国家和ZF领导之下
未来的新体系绝不是独立王国,将完全在中国ZF领导、管理、掌控之下。最高的、最后的管理权属于中央ZF。
建设新体系,不仅不会削弱ZF的权威,反而会帮助ZF提供更全面服务,建立更完善组织。
建设新体系,可以为ZF分担部分责任。新体系可以分担、承担目前ZF的许多工作和职能。如分担教育、扶贫领域的开支和责任,负担部分军事人员、ZF公务员的费用,部分替代基层社区的一些服务和管理功能。
新体系紧密的企业组织性和可容纳庞大的人口,反而更有利于中央ZF的组织领导,消除地方ZF的地方割据行为。可以把基层许多ZF组织职能纳入新体系,既有利于减少ZF开支,减少ZF人员,又有利于有效的组织管理,做到上下贯通,不留死角。
1.4 新体系属于全民
新体系属于全体人民,不属于个人。任何人都不能把新体系视为个人资产和私人领地。
新体系由国家和中央ZF负责管理。新体系的重要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和规定由国家和ZF选派。
新体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应由中央ZF决定。
1.5 新体系拥有经济理论基础和法理基础
新体系不是凭空而来。并不是凭空杜撰。新体系既有经济理论基础,又有法理的基础。
在第12篇第6章,作者为新体系提供了全新的、全面的经济理论基础。从基础上支撑新体系及其体系结构。
第12篇共60章,从各个方面逐步展现新体系的全貌,展示新体系的未来,从各个维度支持、完善、构造整个体系。
在第3篇的第11至11章,作者对垄断和竞争进行了新的分析、阐述、论述,为新体系的一些重要经济规则提供了理论基础。
人类社会现有的一些基本准则,为新体系提供了法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