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leigz 发表于 2010-1-20 21:26 
没有劳动,则没有价值。显然,劳动是取得价值的唯一手段。至于说摄取的手段有多种,我个人认为,这多种手段都可以算作劳动。
如果说劳动是实现价值的原因,我同意这种说法(总觉得牵强)。但还是认为以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来描述比较合适。
只要我们能够意识到这种事实就可以了.至于到底应当如何表述这个事实.我是愿意用原因与结果这种词语.但是,如果严格地把劳动,效用与价值的关系进行一番描述的话,如以前所说的过,则是:劳动是价值的基础,效用是价值判断(以前曾用评价二字)的尺度的表现形式.而人的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则是真正的尺度或尺度的内容.
另.请P兄注意,那个摄取是攫取之误.因此其含义在此语境中不局限的劳动本身.客观地说,不管什么手段.可能在主体看来是劳动,但在他人看来则未必了.之前有人提到强盗抢夺财物算不算劳动的问题,我曾说,那要分从谁的角度来说.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