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论中的剩余价值论中,剥削一词常出现,本人认为使用的不大好。从资本论中对剥削这一词的定义看,并不具有太大的感情色彩,而剥削一词在生活中本身具有太强烈的感情色彩。资本家在社会进步方面是有巨大作用的,马克思并不否认资本家的贡献,而剥削这一词恰好相反否认资本家的无用。是故用剥削一词,资本家看了气人,因此反对抹杀;工人看了兴奋,以致一知半解。资本论是科学规律,不是革命经验,不仅工人可革命,资本家也可用来经济建设。建议用 “(利润)取得”或“获得”二词,便没有那么多情绪了,便能心平气静的研究。当然只是对学习经济的人而言,对于从事政治革命的人来说还是用“剥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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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的含义是“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和马克思的本意没有冲突
那些资本家与工人们不知道“无偿占有”这一名词,我讲的“无偿占有”这一名词指的是这种行为,而这种人的行为可用很多动词的,例如“无偿占有”这名词。
我说的意思是说在劳动价值论下能否将剩余价值的取得合法化,道德化?这样可适合于当前的改革与经济建设需要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5 12:03:40编辑过]
社会主义的剩余劳动就不是剥削,同时也道德。
剩余价值在当前是合法的,但肯定不道德。我觉得道德不道德是无法证明的,合法不合法是可以证明的。
明白了吧!语言谬误会害人的。比如说,“鬼”,虽不是个客观存在,却可以使人产生恐怖和厌恶的情感。要知道,人的行为,也受感情支配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