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qk 发表于 2018-12-19 13:24 
如果只是描述一种现象,客观事实也好,客观规律也罢,而无视这一现象中是否表达出了“理”,那么我们谈论 ...
如果只是描述一种现象,客观事实也好,客观规律也罢,而无视这一现象中是否表达出了“理”,那么我们谈论“社会之理”又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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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描述一种现象,而是指出两种现象之间的某种必然性。
规律,其实就是指这种必然性。
你自己说的,真正的理,就是有客观依据的理,是客观规律。
可是在讨论中,你一直不顾自己的初衷,一再的把讨论引向主观的“正当性”之争,
看来,你是叶公好龙之辈,你所谓的“社会之理”打着客观的幌子,实际上总想贩卖主观的私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