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国家基于长远的掠夺收益,又为社会提供一定程度的秩序、向社会提供一定程度的产权界定和保护,以期可以收到“放水养鱼”、“养鸡下蛋”的功效。这就造成一种印象,国家是“好的”,许多利维坦主义者由此产生。
但是,当权力集中化程度很高,但权力来源的多元化程度极低时,这个大型掠夺者将从坐寇衍变为流寇,与“放水养鱼”、“养鸡下蛋”的初衷背道而驰,发展成为“竭泽而渔”、“杀鸡取卵“。
这就是奥尔森、诺斯和埃塞莫格鲁等人揭示的“坐寇”、“权利限制进入秩序”、“榨取式制度”的宿命。
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主体,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需要真人真事,互信共识,群策群力,团结合作。
为此,需要人人尊崇规则,服从规则,执行规则,改进规则。
进而,需要人人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宪法,是至高无上的规则,高于自由民主,高于智慧科学,高于真理正义,高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