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关于我国宏观调控的专著。 作者与出版社不详。但是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宏观调控已列人(宪法}之中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代表会议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的第十五条修改为:
“国家实行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列入《宪法》,说明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改革进程,已经使它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
部分。
经济学中“宏观”的含义
宏观经济理论,在改革开放之前,只有少数高等院校和科研
单位的学者,在限定颇严的范囿内作过介绍,一般人对它是很陌
生的。改革开放伊始,人们开始从多种途径接触到这一理论。对
于刚刚接触的理论,无疑需要一个吸收、消化的过程,但“宏
观”这个词却很快地流行起来。
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宏观这个词被广泛使用并且使用
范围大得惊人。经济领域讲宏观,政治、文化领域也讲宏观;全
国问题讲宏观,地区问题讲宏观,部门间题讲宏观,乃至一个单
位也讲本单位的“宏观”。本来有的“全局”、“整体”这些概念
由于不那么时髦而遭到冷落。
经济学中的宏观,在引进的西方现代经济学中是有其确切界
定的。它是专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生活中总量方面的间
题。所谓总量,是指:
—国民生产总值}r}}、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国民收入I} I
之类的总量。
—社会商品、服务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劳动力的供给与需
求,货币的供给与需求,国家预算的收入与支出、结余与赤字,
对外贸易的出口与进口,外汇收支的顺差与逆差,资本的流出与
流入之类的总量及其对比关系。
—相应的经济增长率,物价水平和通货膨胀率,工资率和
就业率,利息率和汇率之类的与总量及其对比存在相互决定关系
的比率,等等。
这些量,这些率,在均衡与失衡、协调与失调、有序与无
序、匹配和排斥等相关形态的运动中,按照怎样的规律发展变
化,构成宏观经济分析的内容。换言之,不是任何范围内任何多
少带有总体、全部之类含义的问题都可称之为宏观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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