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代价耗费的直接补偿及间接补偿的区分相联系,价值实现也有“直接实现”与“间接实现”之分。所谓“直接价值实现”即是指符合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代价耗费的实现,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当时能够卖出去”的价值实现。但当时能够卖出去的商品价值并非就一定是商品所凝结着的实际价值,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界定的毕竟不是具体的个别价值而是抽象的社会价值。它所实现的补偿有可能小于或大于它所凝结着的代价耗费。于是便有“间接价值实现”,即商品的耗费补偿是经过一个迂回曲折的过程,以间接的方式才完全实现出来的。显然,这种“间接价值实现”还有另外一个意义,即对于亏损耗费的价值实现,也会通过种种方式与手段补偿回来,并非亏损后便让它白白浪费掉。因此,实际上,任何价值实现都是完全的价值实现,耗费了多少代价它就要将其完全补偿回来。我们不能因价值实现是完全灵活能动的,就认为价值的亏损实现不需要补偿回来了。无论从个人经济运转的角度,还是从整个社会经济运转的角度来看,某个时候亏损实现的价值必须要另外一个时候超额实现的价值来补偿,尽管这种补偿的社会机制在许多时候是非常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