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收入分配公平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化,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收入分配公平的内涵,主要来说包括三个方面:在起点上做到机会公平;在过程中做到规则公平;在结果上做到差距适度。绝对公平是没有的,但应努力实现相对公平。
关键词:收入分配,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差距适度
收入分配公平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它所包括的内涵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观点各异,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大多比较片面或者绝对。论者认为,收入分配公平并不仅仅指的某一方面,而是一个系统是一个流程,主要来说包括三个方面:在起点上做到机会公平;在过程中做到规则公平;在结果上做到差距适度。
一、在起点上做到机会公平
收入分配公平首先是起点公平即机会公平,每个社会成员、不同的经济主体都有平等的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和机会。机会公平有两方面要求,首先要求每个社会成员有相对接近的发展环境,不能因为民族、地域、职业、户籍等方面的不同导致竞争条件相差悬殊。从我国目前社会现状来看,不同的社会成员在接受教育、就业等机会上存在很大差距。比如,东西部地区就存在很大差距,从普通高校的数量来说,2007年江苏、山东、广东分别为118、110、109所,而宁夏、青海、西藏分别只有13、11、6所;从外资工业企业数量来说,2007年广东、江苏、浙江分别为18107、9853、8626个,而宁夏、青海、西藏分别只有43、21、1个;从私营工业企业数量来看,浙江、江苏、山东分别为33381、25332、21369个,而宁夏、青海、西藏分别只有456、161、15个,企业数量及规模的差异直接导致就业岗位存在很大差距。此外,城乡之间在教育、就业等方面也有很大差距,从初中的入学率来说,城市几乎100%,而农村毛入学率为90%毕业率仅为76%;从普通高中的数量来说,2007年城市为6132所,而农村只有1912所;在全国重点大学中来自城市的学生所占比重高达70%以上,而在总人口中占多数的农村学生所占比重不到30%。以上这些情况造成各个社会成员在起点上就有了很大差距,不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大力促进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教育、经济等方面的发展。
机会公平另一方面的要求即公平参与竞争,不能存在人为的限制,不能因为能力以外的因素而导致某些成员被排除在外。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完全公平的竞争机制,比如户籍管理制度还没有进行根本改革,仍限制着人们自由迁徙;在各种考试及人员录用中存在着种种作弊行为:在许多项目招标中存在着权钱交易行为,使一些不具备资质者胜出,而既有技术保证又有信誉者被排除在外等。为使每个社会成员达到机会公平,必须消除各种限制和弊端,创造出真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使人们都能够站到起跑线上参与竞争。
二、在过程中做到规则公平
收入分配公平的第二个内涵就是在过程中做到规则公平。规则公平有两方面要求,一方面要求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相同的违背规则的行为要受到相同的制裁。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起来,但还很不完善,存在着许多违背规则的行为,比如一些党政干部大搞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一些管理人员乱摊派、乱罚款;一些不法商家大肆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牟取暴利;一些黑恶势力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等等,对于这些违背规则的种种不合法的行为,目前还不能做到完全公正、严格的执法,同样的行为有的处罚重,有的处罚轻,有的甚至逍遥法外。规则的不公平是最严重、最恶劣的不公平,也是最容易引起人们不满的不公平。目前社会上存在一定的“仇富”现象,实际上人们仇视的不是那些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富裕起来的,而仇视的是那些通过种种不法手段致富的暴发户。规则的不公平严重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改变。
规则公平的另一方面要求就是按贡献进行分配,同样贡献应当获取同样报酬。目前我国存在着相当多的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尤其是在电力、电信、石油、金融等垄断行业与一般行业之间。据统计,垄断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比一般行业员工平均工资高2—3倍,最高行业平均工资比最低行业平均工资高出5倍以上。垄断行业员工的高工资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劳动量更大、或者技术含量更高,完全是由其垄断地位所形成的垄断利润带来的。这种因垄断带来的收入差距严重影响了收入分配的公平,影响了人们的心理平衡。对此,必须通过破除行业垄断予以切实改变。
三、在结果上做到差距适度
即使在经济活动中完全做到了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但由于人们的天赋、能力、努力、机遇和家庭负担各不相同,取得的直接收入同样会有很大差距。在市场经济下差距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如何将差距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国际上通用的用来衡量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指标是基尼系数,按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低于0.2表示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差距悬殊,0.4通常被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我国的基尼系数早在1998年就突破了0.4警戒线,2004年高达0.47,目前系数更高,这充分说明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过大。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基尼系数在0.25—0.36之间,这个区间可以说是收入差距比较合理、适度的数值范围,最高不能超过0.4。
要使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适度的范围,需要通过公平纳税对初次分配予以调节。现代意义上的公平纳税是按纳税能力纳税,收入越多纳税比率越高。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通用的也是最主要的税种之一,我国目前个税起征标准是月收入2000元,超过2000元最低按5%征收,按段逐次提高,最高为月收入超过10万元征收45%。我国的个税征收还很不完善,其作用尚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发达国家个税收入平均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30%,发展中国家为15%,而我国个税收入2008年为3722.19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只有6.4%。如果按发展中国家个税平均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15%来算,2008年一年流失的个税就近5000亿元。造成如此多的个税流失的主要原因是,富有阶层采用各种方式逃税,没有成为纳税的主要担当者。据统计,在2008年3722.19亿元个税收入中,工薪阶层纳税达2240.65亿元,占到个税总额的60.2%,而富有阶层纳税额只有总额的30%左右。世界多数国家个税征收中,一般来说高收入者是纳税的主力,比如,美国占10%的最高收入者缴纳的个税达总额的80%以上。对于个税流失问题,必须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个税征收制度和办法予以解决。除了对高收入进行调节以外,还需要通过充分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目前“双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种种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达42%,其中非公有制企业高达51%;据有关媒体报道,有相当一部分本该领取低保金的困难户领不到,而一些村干部和社区干部的亲戚和家属倒领起了低保金。为使我国的收入差距保持在适度范围内,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综上所述,收入分配公平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包含起点上的机会公平、过程中的规则公平,结果上的差距适度三方面的内涵。绝对的公平当然是没有的,在起点、过程和结果上都会存在差距,但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将各环节的差距保持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努力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2]国家统计局。中华人名共和国200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世界银行。2007年世界发展指标。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作者:河北邢台学院 崔世杰 来源:《经营管理者》2009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