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违反准则第9条的案例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第9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的,信息利用是恰当的。”
本准则条款的内涵是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要获取充分信息资料,对于形成最终结论的支持性工作底稿要核实其可靠性、适用性、恰当性。
被惩处案件违规案例:
①未获取充分资料信息:评估报告及说明表示“被评估单位目前全国销售网点已达700多家,未来三年进一步拓展销售网点,预计可达1,500多家。公司目前产品主要面向中低端消费人群,未来在拥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后,公司计划将重心逐渐转向电子、电动玩具等高端玩具市场,同时计划增加专用产品(OEM)的投入和动漫品牌产品的比重”,但评估底稿中未说明公司销售网点从700多家扩展到1500家的具体分布、销售情况等,未说明产品升级和市场拓展的计划,未说明计划增加专用产品和动漫品牌产品的人员、预算等安排。
②预测数据信息利用不恰当:在预测被评估单位净营运资本增加额时,以275天作为应收款项周转天数,主要是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应收款项回款计划说明及承诺》(以下简称《说明及承诺》)测算得出,与2014年应收款项周转天数461.85天、2012年至2014年平均应收款项周转天数475.13天的历史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说明及承诺》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未进行充分的分析、判断,以确定利用该《说明及承诺》作为调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的依据是恰当的。
(4)准则违规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违规最多的三个条款内容是第7条、第27条和第9条,资产评估机构为什么违反次数最多的是这三个条款呢?笔者分析原因是:①第27条是收益法评估的核心条款,规范了资产评估师收益法操作的核心程序,在实践中涉及范围广;②第7条是资产评估师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遵循,执业中主观的、客观的错误或疏忽都包含在内;③第9条是企业价值评估工作底稿的获取、利用要求,一方面要求收集资料要充分、完整,另一方面要求利用资料要经过分析,并利用信息恰当。
资产评估师违反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最多的三个条款的情形主要有:
①工作底稿留存的企业提供的收益预测资料与正式出具报告的收益法预测表基本一致,缺少资产评估师分析、调整的过程和依据,导致违反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第27条、第7条。
②资产评估机构未合理界定法定业务的鉴证性质,前期与委托人沟通交易价格预期评价项目风险的程序与最终评估结果的出具混淆不清,导致以预先设定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违规行为,违反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第7条。
③资产评估师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的执业理念,错误认为委托人提供的、盖章的资料可以直接作为评估依据,违反勤勉尽责的要求,违反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第7条。
④由于目前资产评估过程中的绝大部分工作严重依赖于资产评估师的个人操作,如果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规模增长幅度较快,直接导致人力资本的需要满足不了业务发展的需要,即使人数能够满足、能力也无法满足,每个评估项目工作时间被大幅压缩,导致评估工作中出现影响评估结论的实质性错误或重大遗漏,计算错误频繁出现、计算模型参数遗漏、,违反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第27条、第7条。
⑤资产评估机构规范化发展任重道远,基础研究工作普遍缺失,如资产评估师采用收益法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未来收入增长率指标与历史年度存在较大差异,很多缺少适当的工作底稿支持,最主要的原因是资产评估师没有能力对企业未来增长率做出有依据的判断,导致违反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第27条。
⑥目前,证监会会公布资产评估机构惩处的相关内容,除此之外,应适当加大对典型危害行业形象的恶劣执业行为的曝光力度,肃清行业发展环境。目前发展环境下,除了证监会处罚外,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极少受到违反评估准则的负面影响,导致利益至上的风气有所抬头,执业行为缺乏职业道德感,如评估过程中资料获取不完整、程序执行缺少、资料取得后未经核实直接作为工作底稿、工作底稿与评估结论对应性差,导致违反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第9条。
2.评估程序准则违规案例及分析
(1)违反准则第24条的案例
资产评估程序准则第24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本准则条款的内涵是资产评估师对在现场调查获取的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自行搜集的资料必须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分析其可靠性、适用性,最终形成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
被惩处案件违规案例:
①未对收集的工作底稿进行整理以形成评估依据:底稿显示对中盐银港(四川)人造板有限公司预收东莞市惠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的询证函回函金额与发函不一致,资产评估机构未关注并实施进一步的复核程序。
②未对收集的工作底稿进行分析:评估师未关注评估工作底稿中记账凭证与对账单发票金额不符的情况。评估工作底稿中收录的相关记账凭证显示,被评估单位应付北京开心人分成款2,638,940.27元,即主营业务成本为2,638,940.27元。但是,所附的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对账单显示,相关分成款应为2,622,530.78元。而且2015年6月对账单中被评估单位和北京开心人之间的分成比例与《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之海外独占使用权协议》(协议编号:kxwyttx2013-11-30)中约定的分成比例不一致。
③未对收集的工作底稿进行分析以形成评估依据:未关注现金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的情形。底稿中附有两份《库存现金盘点核对表》,盘点日期分别为2015年7月25日和2015年10月23日,实有现金盘点数分别为23,623.08元和72,605.81元,评估价值按账面价值确定为3,384.08元。针对上述现金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的情形,未见评估机构实施核查程序的记录。
(2)违反准则第26条的案例
资产评估程序准则第26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本准则条款的内涵是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进行估算时,选取的具体评估方法、模型应该合理,具体参数的计算要正确,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结论。
被惩处案件违规案例:
①采用了错误的估值模型:本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师使用收益法评估时,在计算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过程中,未加回财务费用(税后),导致原评估值低估3.82亿元,占原评估值8.20%。
②采用了错误的参数指标:评估师计算企业风险系数Beta时采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此税率不适用于被评估单位,根据企业价值评估表,评估时预测期采用的所得税税率应为7.02%。
③采用了错误的参数确定过程:《收购评估报告》中,被评估单位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其货币资金中存在客户备付金,该客户备付金属于预收代付资金,不应计入溢余资产评估。但评估机构在对被评估单位评估时,对基准日溢余资产按“溢余资产=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安全运营现金”的计算口径来确定,未扣除基准日货币资金中的客户备付金,多计被评估单位资产4,118.86万元,导致《收购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被高估。
(3)违反准则第19条的案例
资产评估程序准则第19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本准则条款的内涵是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进行现场调查,以了解评估对象的法律、物理、技术和经济状况,并将相应的调查工作记录作为工作底稿留存,现场调查的手段包括不限于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
被惩处案件违规案例:
①往来款未实施函证评估程序:评估说明称,针对大额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评估人员执行了“询问有关财务人员或向债务人发函询证”程序;针对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执行了“对大额的款项进行了函证”程序,但评估底稿中未见询问有关财务人员或评估人员进行函证的记录,评估底稿中的询证函大部分是引用被评估单位审计机构或其他评估机构的函证回函,且引用回函未取得被评估单位审计机构或其他评估机构的盖章确认。
②实物资产勘查程序不到位:进行现场勘查时,仅对部分农业耕地进行了勘查,未对农地中的园地、林地和渠道用地进行勘查,也未记录现场勘查对象的抽样标准。
③实物资产未实施勘查程序:母公司工作底稿中,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盘点表中仅有公司及审计机构相关人员的签字,未见资产评估机构参与的记录。
(4)准则违规分析
资产评估程序准则违规最多的条款内容是第24条、第26条、第19条,资产评估机构为什么违反次数最多的是这三个条款呢?笔者分析原因是:评估程序准则三个条款内容基本涵盖了资产评估业务操作的主要内容,第19条强调的是资产评估师现场调查程序的履行必须遵守的调查手段,第24条强调的是资产评估师对收集的资料履行核查验证程序、分析资料对评估结论的支持性,第26条强调的是资产评估师评估测算的过程要反映评估结论的计算结果。
资产评估师违反评估程序准则最多的三个条款的情形主要有:①评估程序履行不到位,如往来款、银行存款未履行函证程序而直接引用审计函证结果;②评估说明描述的履行程序与实际工作底稿不一致;③现场勘查程序履行不到位;④评估基准日后期后重要事项未进行关注,尤其对评估结论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⑤评估测算表中的数据与从企业取得的工作底稿信息不符,无法支持评估结论;⑥评估测算模型错误,导致重大计算错误;⑦评估计算公式错误,导致重大计算错误。
3.工作底稿评估准则违规案例及分析
(1)违反准则第6条的案例
工作底稿准则第6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本准则条款的内涵是资产评估师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要满足两个目的,第一个是反映执行的评估程序,第二个是对评估结论起支持性作用。
被惩处案件违规案例:
①工作底稿未反映评估参数确定过程:《收购评估报告》及《减值评估报告》的评估说明显示,被评估单位的特定风险ε分别为1.5%和2%,但评估底稿中均未见对特定风险ε的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
②工作底稿未反映评估程序实施过程:评估说明中对银行存款实施的评估程序与实际不符。评估说明称“评估人员对银行存款进行了函证,并取得了银行存款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其进行核对,无未达账项”,而实际执行的评估程序与评估说明不符。评估工作底稿中的银行询证函均引用被评估企业的审计机构的函证回函,相关回函未取得该事务所盖章确认。
③工作底稿未反映评估测算过程和依据:评估说明披露“预测未来营运资金周转率保持0.1479”,但资产评估机构未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营运资金周转率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形成未来营运资金周转率预测,也未提供必要的评估资料和评估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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