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牧场 发表于 2020-1-2 18:41 
专利转让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一次性买断;第二种是按生产方每年的营业额的百分比提成!第一种转让形式 ...
科学技术的发现与发明是有传承性和借鉴性的。
例如,牛顿创立经典力学,就吸收了伽利略、开普勒等人的研究成果,而开普勒又利用了第谷以及前人的天文观测的成果。再如,科学技术的发现与发明常常都是在前人大量的研究失败基础上取得了,假设99人尝试了99种方法都失败了,那么第100个人就可以绕过前面的99种方法,直接从第100种方法开始。
因此,科学技术上的发现与发明固然包含了发现与发明者的巨大劳动,但是也包含他所传承或借鉴的前人的大量劳动。如果一定要说不让发现发明者享有相关商品的价值就是剥削,那么只有每一项发现或发明所带来的成果都按照比例使所有这些前人都得到分享,那才不是剥削。
而这在事实上是根本不可能的。例如,如果没有远古时人类发明了火的利用,怎么能有蒸汽机的发明?如果没有阿拉伯数字、没有各种数学符号的发明,科学技术上的许多发现与发明都是不可能的;而如果没有语言文字的发明,所有的科学技术的发现与发明都是不可能的,即便发现或发明了,也不可能传承下来。
那我们是不是应当说任何商品的价值中都包括了古代人类这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不让他们享有这些价值就是在剥削他们?